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位于南杂木工业园区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权属情况
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3794平方米,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23〕432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宗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南杂木工业园区东侧,东邻公路,南邻耕地,西邻耕地,北邻公路。
(三)规划设计条件
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出具的大化国瑞地块规划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
容积率:1.08;
建筑密度:≧4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7%;
绿地率:≦20%。
(四)土地出让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
经县土地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该宗地以85万元出让,出让起始价(或底价)为¥85万元(大写:捌拾伍万元整)。增价幅度为¥2.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85万元(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二、出让方式
由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
三、出让成交
竞买人在抚顺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出价高者取得的原则确认竞得人。
竞得人在网上竞买结束3日内与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四、其他事项
以上宗地竞得后,依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