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的工作通知》(辽府执监〔2025〕3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由县司法局牵头在全县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依法确认我县15个乡镇政府、县发改局等22个县直行政机关和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8个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受委托组织,现予以公布。
一、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37个)
(一)乡镇人民政府(15个)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乡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旺清门镇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响水河子乡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平顶山镇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人民政府
(二)县直属的行政机关(22个)
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侨务办公室)
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技术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商务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体育局、文物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审计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6个)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新宾镇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永陵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榆树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北四平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大四平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红庙子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红升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木奇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南杂木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平顶山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上夹河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旺清门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苇子峪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下夹河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响水河子派出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受委托组织(8个)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新宾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服务中心
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新宾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