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25〕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项普查工作,共同完成普查重大任务。此次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县意义重大。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全县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二)夯实普查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普查机构及成员单位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普查办要根据工作需要,精心选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部门协作联动,相关部门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创新手段方式
普查工作中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无人机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车少辉 副县长
副组长:李兴哲 县统计局局长
杨 利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东移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 杨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张 迪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兼)
孟繁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金伶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世岩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扬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海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桂娥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 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永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颖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宇 县水务局副局长
陶 杰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王 燊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郭 健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杜 洋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丽宏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国辉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关 薇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新宾县分局副局长
张海女 抚顺市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新宾县分中心
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王丽宏兼任。县统计局负责协调具体普查工作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和动员事项;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普查任务完成后,新宾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