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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6〕1号    成文日期:2026-1-16 16:08:45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6〕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

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的工作通知》(府执监20253)要求,结合我机构改革实际,由部门申请,司法局审核,经政府批准,依法确认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密码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

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什么是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设立、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目的是什么?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作用,及时更新、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对督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依据是什么?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抚顺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认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名录

四、此次公布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有哪些?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的工作通知》(辽府执监〔2025〕3号)要求,结合我机构改革实际,由部门申请,司法局审核,经政府批准依法确认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密码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解读人:白雨欣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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