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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74 号    成文日期:2019-11-27 13:21:08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74 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抚顺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9〕13号)、《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抚医保发〔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筹资对象及目标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县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二、筹资标准

  城乡成年居民(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缴费标准830元,其中政府补助520元,个人缴费310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助710元,个人缴费120元。

  未成年城乡居民18周岁以下(2001年12月31日后出生)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700元,其中政府补助520元,个人缴费180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助630元,个人缴费70元。

  全部人员类别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成年居民每年补助83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补助700元,相关部门负责代缴个人自费缴纳部分。

  政府补助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新调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补助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筹资方式

  此次筹资按以往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进行。乡镇政府为筹资主体,承担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任务,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应工作。

  (一)普通城乡居民由个人自费缴纳

  参保人员需填写《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由各乡镇政府统一提供。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乡镇、社区、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共同负责,采取入户征收或定点征收等形式,并开具正规财政收据。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并将参保相关资料存档。录入结束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参保登记表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

  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在校学生参保需填写《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校学生)》(附件2),以中小学为参保单位,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系统录入等工作。录入结束后,县教育部门将全县在校学生参保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继续由县人社局(民政)负责资格认定,资助参保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需填写《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贫困人员)》(附件3),由主管乡镇长签字及县人社局(民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同时人社局(民政)将名单反馈给各乡镇,各村委会根据人员名单,免收其参保费。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核实后的人员名单统一将各类资助对象的参保资金划拨到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办负责资格认定,资助参保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除县人社局(民政)代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由县扶贫办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乡镇政府负责初步资格认定,核定后的名单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将核准名单交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各村委会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独填写在《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建档立卡户)》(附件4)中,并免收其参保费。县扶贫办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资金统一划拨到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县扶贫办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名单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五)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资格认定,资助参保资金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中列支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需填写《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优抚对象)》(附件5),经乡镇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汇总确认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参保资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划拨到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

  鼓励自愿参加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每人每年缴费20元,保障范围包括每人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金额2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金额0.2万元。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宾支公司提供参保登记,到各乡镇收缴。

  四、工作步骤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从2019年11月20日始至12月31日结束。各乡镇在2019年12月10日前将所有参保人员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12月16日至12月26日前完成录入核对工作,确保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能及时就医报销。筹资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20日-11月23日)

  1.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安排布署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2.各乡镇及教育部门召开本乡镇、本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安排部署本乡镇、本部门的筹资工作,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筹资要求和工作步骤,同时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城乡居民知晓率达100%。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4日-12月15日)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实行领导包干制,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落实人员,集中力量,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上门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2.做好筹资收费和登记工作。入户登记和缴费时,要认真查验户口簿和身份证,登记表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要按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认真填写,避免因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造成参保人员就医报销不便。

  3.资金入库及时,确保资金安全。各行政村每天要将收缴的参保资金及时上缴到乡镇,各乡镇汇总审核无误后,及时存入乡镇财政专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各部门资助参保资金务于2019年12月20日前全部划入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

  (三)统计汇总录入阶段(2019年12月16日-26日)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核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参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后,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必须做到“三一致”,即参保登记表、社保缴费记录、收缴金额必须一致。各村参保人员信息以录入电脑为准,造成参保人员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具体责任人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落实好“三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资金收缴到位、信息登记到位,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提高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把筹资工作纳入乡镇、村年度责任目标,稳步推进筹资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知晓率要达到100%。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保、社保、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部门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医保部门负责医保筹资政策的制定,牵头做好参保进度的调度;社保中心负责做好金保二期系统录入缴费的指导、培训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参保资金的上缴和汇缴入库工作,以及专用票据的统一发放、使用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地方财政配套金拨付和国家、省两级财政补助金申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各乡镇城乡居民户籍及常住人口数据;广电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筹资宣传工作,以新闻、通知、图文等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筹资时限及标准。人社(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等部门负责准确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的人员名单等资料;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均有医疗保障。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借机搭车收费、虚报参保人数、截留挪用医疗保险费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对造成基金损失、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待遇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定期督导,确保进度。

  为确保全县医保资金筹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政府专门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实行乡镇参保人数、参保率每周调度制度,以确保按期完成好此项工作。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抚顺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9〕13号)、《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抚医保发〔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县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1、筹资标准。城乡成年居民(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缴费标准830元,其中政府补助520元,个人缴费310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助710元,个人缴费120元。

  未成年城乡居民18周岁以下(2001年12月31日后出生)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700元,其中政府补助520元,个人缴费180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助630元,个人缴费70元。

  全部人员类别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成年居民每年补助83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补助700元,相关部门负责代缴个人自费缴纳部分。

  政府补助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新调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补助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筹资方式。此次筹资按以往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进行。乡镇政府为筹资主体,承担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任务,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应工作。

  (一)普通城乡居民由个人自费缴纳

  参保人员需填写《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由各乡镇政府统一提供。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乡镇、社区、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共同负责,采取入户征收或定点征收等形式,并开具正规财政收据。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并将参保相关资料存档。录入结束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参保登记表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

  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在校学生参保需填写《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校学生)》(附件2),以中小学为参保单位,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系统录入等工作。录入结束后,县教育部门将全县在校学生参保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继续由县人社局(民政)负责资格认定,资助参保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需填写《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贫困人员)》(附件3),由主管乡镇长签字及县人社局(民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同时人社局(民政)将名单反馈给各乡镇,各村委会根据人员名单,免收其参保费。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核实后的人员名单统一将各类资助对象的参保资金划拨到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办负责资格认定,资助参保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除县人社局(民政)代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由县扶贫办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乡镇政府负责初步资格认定,核定后的名单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将核准名单交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各村委会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独填写在《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建档立卡户)》(附件4)中,并免收其参保费。县扶贫办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资金统一划拨到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县扶贫办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名单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五)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资格认定,资助参保资金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中列支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需填写《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优抚对象)》(附件5),经乡镇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汇总确认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参保资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划拨到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关薇

  解读人办公电话:5508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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