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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14号    成文日期:2020-5-31 10:14:51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1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县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工作已经完成,结合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挥: 

   副总指挥: 谢大利   县委常委、副县长

         谷凤威   县委常委(参与政府分工)

         孔祥鹏   县武装部部长

         刘玉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汉波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孟庆光   副县长

       晁先华   县水务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员:  陈晓冬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苏岫岷   县教育局局长

       崔正勇   县工信局局长

       李有功   县财政局局长

       赵富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盖克鑫   县住建局局长

       于法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树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郝云龙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关立辉   县营商局局长

       孟宪飞   县供销社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新宾镇镇长

       孟繁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宏新   县水务局副局长

       吕修志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宏武   县医院院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移动公司经理

          县电信公司经理

          县石油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晁先华兼任,副主任由王宏新担任,联系电话:024—55022478。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1日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县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工作已经完成,结合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防汛抗旱办公室。
县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宣布汛期期限,确定防汛抗旱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订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级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城市抗旱应急预案、县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状况,发布相关预警及汛情、旱情公报;统一调控和联合调度全市水利设施,做好防汛抗旱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职责: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减灾全面工作。当预测需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时,进驻县市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县防指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县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当预测需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时,进驻县防指,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级防指,开展市防指日常事务性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别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矿山、尾矿库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信息,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适时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通报;统一组织、落实国拨及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并引导灾民自救等工作。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驻抚部队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核查、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市级Ⅰ级响应的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督促、指导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水务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监督及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完成所辖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所辖防汛抗旱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防汛抗旱调度预案的编制、实施;及时提供汛情、旱情信息,组织制定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当好政府防汛抗旱工作参谋。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市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期间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破坏、哄抢、防汛抗旱工程、通信设施以及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
武装部:负责指挥全县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行动的准备工作;加强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联系,汛情旱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防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措施的使命。驻抚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汛情、灾情实际情况,依据上级命令,参与协助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对外宣传指导工作,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把握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气,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团结、奋进的舆论氛围。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县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汛期(6月1日至9月20日),负责为防指领导配备和管理指挥车辆;防汛紧急时期,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抗洪抢险。
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及小型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防汛抗旱项目审批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负责国有粮库的防洪安全,做好防汛抗旱紧急期救灾粮食的调配供应等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汛抗旱应急期内师生避险方案,确保全体师生生命安全;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工信局:负责指导全县工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防汛抢险救灾及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发动企业单位参与到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中,按照工作需要适时提供人力、物力等支援。做好协调组织应急工业品的生产和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指挥通信保障。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汛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督促通信企业尽快修复被水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条件。物资保障组:工信局协调组织县域内工业、企业防汛抗旱物资的生产、保障、储存、调用和管理。
财政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各类经费保障,监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争取上级相关资金支持。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落实崩塌、泥石流、滑坡、场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时所需木材的调用,并负责辖区内的鱼、蛙塘安全度汛。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住建局:负责县城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编制县城整体防洪规划;根据县城建设的总体方案组织做好县城的防洪、排水规划;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负责编制城市应急供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确保防汛抗旱及相关突发事件期间城市生活、生产、生态等用水需求。协助指导全县防内涝方案预案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全县供水的相关工作。
交通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保障,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系统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及时修复水毁交通道路、桥梁,确保交通干线畅通。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提出公路、桥梁、码头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系统防汛抗旱、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做好本系统的防灾、抗灾、救灾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因灾致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文旅局: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具体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导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弘扬防汛抗旱先进事迹,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  电视台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全县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县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风暴潮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汛、抗洪紧急通知。
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械、药品等。负责拟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指导灾害地区卫生应急工作的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各项应急措施,按要求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
营商局:负责对防汛抗旱工作中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应急处置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各部门依法施行应急处置行为。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指导、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局:负责日常及暴雨、台风等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信息。负责全县雨情与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监测与趋势预测工作。负责对可能影响汛情的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预报及滚动订正,依据行业规定制作发布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全县天气实况、预报预警、气候预测、土壤墒情、干旱卫星遥感监测及相关气象灾害等级分析评估报告。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人防办: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领域执法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防空领域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和管护、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排涝、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维护以及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和建设、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备案,负责对全县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防化、通风设备和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及资质和经营范围审查。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和人防工程使用费、补偿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管理人防工程、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破坏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防空警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负责按防空警报建设规划批准建设防空警报器。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各类抢险救援预案,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干旱地区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供电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级重点防汛抗旱部位及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负责本系统供电设施的防汛安全。负责排涝用电的供给,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做好全县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为防汛应急系统提供优先通话条件,确保通信畅通;负责本系统通信工程的防洪安全。
驻地部队: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人:李俊龍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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