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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15号    成文日期:2020-6-3 10:17:28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15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15号文件附件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doc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解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红升水库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高红升水库保护区安全保障水平,保护水质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抚顺地区影响或可能影响红升水库保护区水质安全的除核与辐射事故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抚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红升水库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分别对应4个预警等级,预警颜色由高到低分别为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

(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可能导致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4)因环境突发事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中断的。

2.重大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4)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主要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中断的;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红升水源保护区的;

(5)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中断的;

(5)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环境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

(2)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突发事件,对饮用水造成威胁,未造成停水,影响轻微,经济损失500万以下的;

(4)因水源地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因水源地污染,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到达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总体要求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认真做好红升水库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按照红升水库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实行市、县(区)两级分级响应。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务实高效、稳步推进为原则,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上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责任到位,共同应对和处置红升水库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预警和处理红升水库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物资准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现有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能力,实现一专多能、一机多用、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工作的有机结合。

解读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李莉

解读人联系方式:550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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