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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37号    成文日期:2020-11-18 15:28:54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37号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全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抚顺市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红线,筑牢思维底线,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清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查范围

  新宾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建设整治重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开工建设的在建建筑;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擅自加层)、违法违规投入运营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既有建筑。

  2.违法违规审批整治重点: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动乡镇政府、社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对县中心城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住建局。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县人民政府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需要在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及时上报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

  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住建局。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行业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服务,并对清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约谈、通报。督导检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对本地区清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以上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为全面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新宾镇人民政府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县人民政府对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对县中心城区内既有和在建建筑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四)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自查,并主动配合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治。对以上场所(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要责令整改,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对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与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共同推进、落实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专班,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是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推进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合,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细化方案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与《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相衔接,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严肃问效问责。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文件解读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近日,新宾县政府印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全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抚顺市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1、确定范围,新宾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2、确定重点,第一为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开工建设的在建建筑;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擅自加层)、违法违规投入运营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既有建筑。第二为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3、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第二阶段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第三阶段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第四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

4、确立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5、加强保障。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1、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严肃问效问责。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王英俊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6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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