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 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12号    成文日期:2021-4-30 10:09:21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1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

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范围主要是对养老(含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全方位检查,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形成长期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依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完善畅通共享信息通道,从根源处遏制违规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联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联合工作专班”)。县联合工作专班下设基金检查小组和专班办公室。基金检查小组负责此次具体检查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负有牵头责任,根据疑点数据,核实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对于欺诈骗保者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应及时追还,经告知拒不返还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受理移送的欺诈骗保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开展立案侦查;提供近3年我县死亡信息汇总,并将该信息移交县社保分中心。检察机关负责对欺诈骗保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院负责依法受理涉嫌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履行调解、审判以及强制执行等司法程序,按《诉讼费交纳办法》审查审批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并提供近3年被判刑人员信息。根据死亡判刑人员的汇总信息,县社保分中心相关股室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逐一核查。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行动联合工作专班,结合县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股。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汇总材料、上报材料、归集数据、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警示教育等工作;拟定多部门联动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协同工作机制;负责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办重大案件;负责接收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发布的疑点信息,根据疑点信息数据对比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内容

  (一)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内容为:对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通过伪造档案证明等材料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违规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服刑人员违规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对2020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人员进行全面自查及其他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二)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内容为: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劳动关系等材料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行为。

  (三)工伤保险基金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内容为: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全方位检查。工伤职工报销住院期间医疗费是否手续齐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使用中存在问题和漏洞;其他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末-5月10日)。成立县联合工作专班,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8日前报市联合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自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各项保险检查内容开展自查。于5月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将自查工作报告报至县联合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检查。5月10日前县联合工作专班要充分运用数据对比,同时结合相关疑点数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的项目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漏洞,进行整改。对于涉嫌欺诈骗保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依法处理阶段(5月16日-6月9日)。以追回被骗取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为核心,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检查小组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5日前报县联合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合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后,于6月9日前上报市联合工作专班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时安排推进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期完成。按照省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要求,县联合工作专班于每月26日前召开1次调度会,汇报各自自查工作情况,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前向市联合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强宣传,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悬挂条幅等方式,为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点和漏洞,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

       行动联合工作专班

     2.基金检查小组

 


 
文件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