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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15号    成文日期:2021-5-21 10:13:16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15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秩序,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政发〔2015〕7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供水、用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关停和封闭,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在公共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供水要求的所有具有经营性质的自备井全部限期封闭;消防用井和中央空调用井,要依法依规办理取用水许可证,严禁兼做生产用井;建筑工地能用自来水的要使用自来水,在不能使用自来水的情况下,要依法办理临时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工作安排

  (一)在媒体平台上发布关于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相关通知,告知封闭原则、封闭范围、整改时限、处罚办法等。

  (二)通知发布三日后,组织人员对新宾县公共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封闭。

  (三)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案件。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封闭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信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国资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城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协调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根据县住建局出具的公共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和供水能力说明,确定封闭区域,列出拟封闭单位名单,下达关于封闭工作的相关通知,收集、整理、存档封闭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封闭工作的有关情况和进度。

(二)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属地、属事责任单位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对封闭工作提出规划和指导意见。

(四)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好封闭现场秩序,确保封闭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县财政局:负责封闭工作的经费筹集与使用监督工作。

(六)县国资局:负责供水管网的规划定位工作,并协调供水企业将输水主管网铺设到自备井单位辖区的管网接口处,完成管网对接工程,确保供水的衔接和安全;与用户签订用水保障协议,接引自来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确认中央空调用井名单;确认公共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名单;全面配合县水务局开展封闭和监管工作。

(七)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按规定落实好有关政策,根据县住建局与用水户签订的用水保障协议及封闭名单,做好封闭、验收和监管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县水务局做好封闭工作。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发布、宣传封闭通知,对封闭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配合县水务局、住建局做好消防用井的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加强水井管理,对消防用井要设专用阀门并上锁,严禁消防用井作为生产用井。

(十一)自来水公司:负责配合县水务局、住建局对用水户并网工作及封闭和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强化人员、经费等各项保障,为封闭工作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二)落实责任、强化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具体人员。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封闭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封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发挥社会公众的宣传作用,为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水资源和依法治水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

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5月,县政府批复印发《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封闭城市地下水取水

工程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15号,决定在新宾镇内开展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用好水资源是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题中之义。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厉行节约用水,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居民应当提高节水意识,转变用水理念,规范用水计划,提高用水效率,落实节水行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实施,坚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切实加强我市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在公共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供水要求的所有具有经营性质的自备井全部限期封闭;消防用井和中央空调用井,要依法依规办理取用水许可证,严禁兼做生产用井;建筑工地能用自来水的要使用自来水,在不能使用自来水的情况下,要依法办理临时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秩序,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政发〔2015〕7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供水、用水实际,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保护水资源。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县水务局

  解读人:孙玢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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