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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82号    成文日期:2018-12-21 13:16:29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82号

(文件已失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 组建新宾满族自治县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组建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文公开发布) 

 

 

关于组建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

评审中心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行为,充分发挥投资评审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新宾满族自治县启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县政府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县评审中心"),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对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进行评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拟定政府投资评审规定与制度,建立健全投资评审工作监管体系。

  (二)按程序依法组织专业评审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出具政府投资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如不能按期完成评审任务,应向项目建设单位说明原因。

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评审,应在5-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意见);项目合同的评审,应在3-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评审意见书,经修改后的合同应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评审认定单;工程预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等的评审,应在7-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意见),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意见);企业资产评估视企业现状及提供资料完整程度,出具报告日期双方协商而定。

  (四)对评审的工程项目进行合理性、效益性评估,优化工程预算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及被评审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建立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类工程项目评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完整和可查阅。

二、评审范围

全部或部分使用县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项目。

政府投资评审报告(意见),是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批复、招标、资金拨付和建设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政府投资评审的具体内容

1.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3.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情况;

4.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5.项目建设单位采购材料、设备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

6.县政府委托的其他业务。

县发改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评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政府投资评审的相关制度,确定需要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及评审要求,审查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意见)。县监察委、审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委托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土地评估、地上附着物评估的评审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成本。委托部门在收到评审结论时向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注:新宾满族自治县启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宾镇和平家园17#楼12号门市(新宾高中东门斜对面)

联系人:刘洋15668586666/13470555999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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