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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83号    成文日期:2018-12-21 6:02:55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8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区域内预报或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沙尘暴天气期间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乡镇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落实本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调度长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公安局、城建局、环保局、气象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卫计局、安监局、应急办、国资局、县电力公司、各乡镇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主要领导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确定应急预警等级,下达应急预警调动、变更和终止命令。

2)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全县应急响应,组织参加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联动响应。

3)负责传达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本区域应急预案调动和进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4)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调查了解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拟定重污染天气调查报告。

5)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审核备案各乡镇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落实本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和各企业分预案。

6)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明确工作分工和流程。

2)负责初审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提交的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3)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

4)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应急进展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制定并通过大众媒体平台发布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宣传片,增加宣传力度。

2)县工信局:负责会同县环保局共同制定不同应急响应级别限产工业企业名单;负责限产工业企业预案审核;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工业企业落实限产措施;负责按不同相应级别落实加油站汽油添加装卸错时作业,倡导消费者错峰加油。

3)县城建局:负责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和停止土石方施工、砂浆搅拌工作;负责落实对建设工地的停工要求;负责提供燃煤供暖锅炉房名单;督促供暖单位储备本单位日燃煤量6-10倍的洁净煤;督促供暖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洁净煤。

4)县环保局: 负责组织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联合县气象局组成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并确定专家委员会名单,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环保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负责对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落实各相关工业企业采取限排措施;配合县城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

5)县气象局: 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配合县环保局组成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与县环保局联合开展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不同污染级别时车辆限行管理应急分预案,负责货车通行引导并发布通行限制公告;会同县交通局指导和监督机动临时限行、禁行措施;对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禁止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实施强制维护;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负责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汽车维护服务业停止喷涂作业企业名录和措施。

8)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市政、公共场所和裸露地面进行扬尘控制;负责指导和监督建筑、拆迁等工程施工工地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遗撒、扬尘污染管理;负责街路扬尘控制,增加湿式清扫频次,增加道路洒水降尘;负责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扬尘覆盖、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实施监督管理。

9)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分预案,对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健康防护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

10)县卫计局: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相关常识。

11)县安监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12)县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向市、县政府报送信息;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

13)县电力公司:配合对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

14)县国资局:协助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企业采取限产、县排应急措施。

15)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的应急限产企业制定限产操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区域应急响应督查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在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提前预测、及时响应”的原则,形成大气污染程度分析预测报告,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 预警发布、变更或解除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提交的预测报告后,经初审具备启动预案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等级并下达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单位传达启动预警指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启动信息和健康防护信息;同时在预警启动后一小时内,应将预警信息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后应在15分钟内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预警需要升级或者降级时,按照预警启动与信息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县应急办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信息。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以保持相应措施的稳定。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级别调整情况。

3.当出现1天(24小时)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小于或等于200且可持续36小时以上时,解除预警。

4.因沙尘暴、臭氧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予以书面说明。

3.3 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的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由轻到重依次将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500。

3.4 预警公众提示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黄色预警措施:启动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2次预警消息,提醒公众按照防护措施建议及时做好防护。

2)橙色预警措施:启动橙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6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3次预警消息,告知公众应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红色预警措施:启动红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4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4次预警消息,应急值班人员要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按照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Ⅲ级响应措施

4.2.1.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1)对抚顺辽宁大化国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以上。

2)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城镇内拆迁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3)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适时地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冬季除外)。

4.2.1.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倡导公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2.1.3 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减少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人员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4.2.2 Ⅱ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2.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2),对抚顺美世人造板厂等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2)城镇内主要道路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柴油车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3)停止城镇内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4)道路清扫一律采用车辆湿式清扫(冬季除外),停止人工干式清扫。

4.2.2.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城区内除公共交通车辆外,其他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

4.2.2.3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3)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2.3 Ⅰ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3.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3)对抚顺美世人造板厂等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3)各燃煤单位立即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

4.2.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3.3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4.3 应急响应程序的执行和监督

应急指挥部结合各地区、县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单位实施监管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确保监督到位;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加大巡视力度,对环境违法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追究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对执法不严的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4.4 应急终止

县政府根据气象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 总结评估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48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做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6 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分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明确负责人,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

7.2 宣传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7.3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项工作费用,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10%企业名单

2.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20%企业名单

3.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30%企业名单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区域内预报或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沙尘暴天气期间不适用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按照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五、名词解释

①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02)、臭氧(0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其中PM2.5、PM10为24小时平均浓度)。

②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的大气污染。

解读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李莉

解读人联系方式:550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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