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新宾满族自治县理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浏览:1849次'时间:2025年12月2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受新宾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新宾满族自治县理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规〔2018〕794号)和《加快推进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787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结合2018年以来,中石油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车载CNG价格持续上涨,燃气供气成本和销售价格形成严重倒挂的情况,为保障新宾县城燃气用户安全、稳定用气,我县需理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具体方案如下:

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以内,价格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5元/立方米,上调0.4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8.7%;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180-240立方米(含)部分,价格由5.5元/立方米调整为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240立方米部分,价格由6.9元/立方米调整为7.5元/立方米。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家庭和特困户家庭用气价格不调整,一阶梯仍执行4.10元/立方米,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阶梯价格执行。

幼儿园(所)、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

经测算,我县县城居民燃气用户平均每户每月用气量7.88立方米,按照以上方案,平均每户每月增加燃气费用3.15元,年增加燃气费用37.80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

联系人:姜海燕

联系电话:024-53899399

电子邮箱:LNZY1888@163.com

、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逾期或无异议视为无意见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