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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浏览:1539次'时间:2026年1月14日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19〕第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由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征收土地 二、项目概况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本项目拟征收(使用)新宾镇茶棚村、和平村、和平蔬菜村、蓝旗村、刘家朝鲜族村、民主村、前进村、胜利朝鲜族村、胜利村集体土地、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国有土地,共计39.1345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详见当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4-83738981 传 真:024-83738620 E - mail:lnxd2021@163.com 四、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次土地征收实施的意见及建议。 五、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本项目利益相关者对有关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 1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