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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浏览:1710次'时间:2026年1月14日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总体情况。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0.83亿元,负债总额8.71亿元,净资产22.1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5.4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5.43亿元。 2.按资产类型划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16.91亿元;流动资产8.67亿元;固定资产4.40亿元;在建工程0.74亿元;无形资产0.12亿元。 (二)全县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报告的全县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数据来源于县财政局“国有企业资产决算年报”系统,系统中数据由各个主管局通知下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1.企业运行情况。据统计全县地方国有企业77户。其中:有经营活动的企业27户,停产、破产企业50户。 2.企业职工情况。全县有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职工总人数2034人。其中,在职职工996人、退休职工1038人。 3.企业国有资产总量。2024年全县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2.63亿元。负债总额14.94亿元,净资产总额57.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1%。 4.企业经营情况。2024年全县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0.49亿元,营业总成本11.19亿元(其中税金及附加154.67万元),净利润-0.7亿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全县土地总面积42.85万公顷,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数据,其中:农用地40.75万公顷,建设用地1.17万公顷、未利用地0.93万公顷。 2.矿产资源情况。我县矿产资源品种丰富且分布集中、储量大、品位高。已发现各类矿产品26种,探明大中型及重要小型矿产地31处,其中:煤炭保有资源储量1989万吨;铁矿保有资源储量1.12亿吨;钽产地相对集中,储量居全市之首,氧化钽资源储量31吨(金属量);溶剂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4.19亿吨;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68亿吨。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采矿权28宗,矿区面积29.21平方公里。其中金属类矿山14家,非金属类矿山12家,能源类矿山1家、水气类矿山1家;全县共设置探矿权25宗,勘查面积479.52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主要为金、银、铜、钼、镍、铌钽等贵金属和有色金属。 3.森林资源情况。我县林业用地面积33.95万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1.86万公顷,天然林面积19.7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4.47%。全县管辖14个国有林场国有林地面积6.0万公顷,抚煤集团、矿柱林场、老秃顶保护区、大伙房林场等6家单位在我县内林业用地面积0.71万公顷。 4.水资源情况。2024年我县用水总量1.0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亿立方米,地下水为600.49万立方米。农业用水总量为9077.61万立方米,其中耕地灌溉用水量8574.82万立方米,鱼塘补水205.09万立方米,畜禽用水297.7万立方米。工业用水总量42.99万立方米。生活用水总量1365.59万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469.77万立方米,农村生活480.59万立方米。人工生态环境补水212.9万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履行职能,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盘活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2024年全县共盘活国有资产50万元,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5,077.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791.07万元;无形资产1,286万元。按照处置类型分别为:转让资产67.37万元;无偿划转4,464.7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44.99万元。 2.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基本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和出租国有资产,增强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统筹能力,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职能。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1.深入推进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配合组织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党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4年共整理完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档案整理3000册,对上争取资金512万元分别为13个相关社区的办公及活动场所进行了扩建维修。 2.持续优化国资监管机制。督促国有企业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董事会议事项清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企业的债务监督,对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开展了债务清查工作,针对有债务风险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风险事件发生。 3.加大对民生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对上争取资金400万元完成永陵镇、新宾镇的自来水及供暖部分管网改造。投入资金625万元建设智慧供暖工程,顺利完成供暖设备升级改造;投入500余万元,延长供暖期24天;投入489.9万元支付殡仪馆项目建设资金尾款。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坚持规划先行,做好要素保障。一是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工作。《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2024年6月获得省政府批复正式启用。我县已经按照批复情况,组织全县15个乡镇编制了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局,待市政府审批;2024年调整城镇开发边界项目第一批三个项目已全部获得审批,第二批调整项目已经完成申报,正在等待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批复。2024年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与上年持平依然为18.05万公顷。二是提前跟进项目,做到高效利用。对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提前跟进,倒排审批事项和期限,依法依规保质保效完成土地供应工作。2024年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宗,总面积2.89公顷,土地收益39.47万元;通过挂牌、划拨方式处置了批而未供的土地3宗,总面积1.78公顷;收回闲置土地1宗,总面积4.8公顷。三是全力做好要素保障。2024年,经省政府审批并下发6个用地批复,征收总面积5.32公顷,其中农用地5.07公顷、建设用地0.22公顷、未利用地0.02公顷。截至2024年底,已储备土地9宗,面积7.63公顷。四是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护岸工程主体固滨笼4010米,修建排水涵2座,方涵1座已完工,河底整平完成1300米,覆土完成1200米,回填及填筑完成1160米。 2.强化用途管制,保护耕地资源。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年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占补平衡指标入库耕地数量117公顷。投资5.9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266公顷、高标准农田示范区651公顷。完成黑土地保护性耕作1533公顷。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涉农资金1.2亿元。 3.优化登记流程,使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提质提效。2024年依法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发放不动产证1203本。持续推进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工作,外业核查举证图斑10820个。为新宾镇红砖厂、旺清门金星组等6宗地进行确权登记。 4.规范矿产秩序,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我县高度重视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与保护并举”的理念,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在勘查阶段推进绿色勘查,在开采阶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对全县28宗采矿权、25宗探矿权实行动态监管,不断完善矿业权、储量动态监管程序、土地复垦保证金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制度建设,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二是强化矿山领域生态修复工作。投资282万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6个,治理面积105亩。三是进一步明确绿色矿山的性质、推进方式、激励政策等内容,大力推进4家企业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四是持续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彻底消除废弃矿洞隐患,杜绝私挖滥采及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5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6(台)次,排查废弃(关闭)矿山13家,历史遗留盗采点27处;全年共排查矿产资源领域案件线索3起,1起移送林草部门处理,2起已立案查处。会同有关乡镇对废弃洞口进行永久封堵,全年共封堵废弃矿洞59处,安装摄像头95个。 5.坚持保育结合,保护森林资源。一是全力推进全县造林绿化工作。2024年完成森林抚育1.3万亩,植树3.3万株;完成造林0.97万亩,其中:村庄造林绿化0.21万亩,荒山造林0.06万亩,退化林修复0.70万亩。二是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共计47块,图斑监测工作共涉及53个(含6个草地)。加强日常监测配合开展“即死即清”除治树木疫病工作,实施松材线虫病及有害生物药物防治90.6万亩次,除治疫木1.5万株。直升机药物防治50.5万亩次,悬挂诱捕器防治0.13万亩。其他有害生物共防治12.57万亩,防治率为100%,成灾率为0.02‰。分配森林采伐限额37.50万立方米,其中主伐13.92万立方米,抚育采伐19.73万立方米,更新采伐0.81万立方米,低产低效林改造2.57万立方米,其它采伐0.47万立方米。三是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统筹谋划,充分调动村、乡(镇)、县三级人员积极性,层层抓好防火通道建设及护林防火工作。投资2.3亿元,建设森林防火道路311条、443.2公里,实现了连续4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6.依法管水治水,提升治理效能,治水清源步伐加快。严格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全县生产建设项目的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全年检查建设项目8个,下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6份。采集水土流失监测数据12次,开展土壤含水率试验、植物覆盖度郁闭度试验、径流试验等48次。组织2024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东北侵蚀沟治理项目等工程开工建设,覆盖15个乡镇、治理控制水土流失52.6平方公里。高效落实河长制。2024年县、乡、村三级河长开展巡河9159次,解决问题495个,清理垃圾1.7万立方米。投资1.8亿元,治理河道35公里、侵蚀沟277条,治理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5平方公里。域内4个国考断面、4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管理基础仍较为薄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资产底数不清,部分单位资产报告仍存在实物和账、表、卡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一致的情况。 2.制度执行力仍需加强。个别单位办公楼、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多年,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不能转成固定资产,增大了资产流失风险。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1.国资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从我县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情况,在监管方式上,仍习惯于行政化管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较少;同时,在监管职能转变、分类授权放权、国资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2.监督管理措施的执行力不足。许多企业存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的现象,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同时,监督工作过于被动,偏重文件核查而忽视实地检查,导致大量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3.国资国企管理水平程度不高。部分国有企业管理者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工作思路较为固化,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思路。部分国有企业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决策过程不规范的问题。未建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或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4.大部分僵尸企业出清举步维艰。我县国有企业大多建于六七十年代,由于设备老化陈旧,产品已被市场淘汰,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恢复生产无望。企业资产主要以土地和房产为主,且大部分土地为政府划拨,房产年久失修、无法再利用,企业资产无法变现。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不抵债,在册职工人数较多,处置企业债务、安置企业职工、解决企业部分养老金及滞纳金等历史遗留问题任务艰巨、改制成本高。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还需深化。县域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没有完全与生态保护工作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2.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比较薄弱。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化计量核算尚未有明确定义,没有合理的量化标准,价值总量难以体现,很难有效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 1.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租、报废、划转、捐赠等审批流程,明确单位申报、业务受理、审批审核、资产系统同步更新的闭环管理要求,促进资产处置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制定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管理规范、责任可查,防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 2.统筹盘活处置闲置房产。进行实地查看,将清查出的闲置房产形成待盘活房产清单,同时根据房产现状逐一提出盘活建议,指导单位有序开展资产盘活工作。 3.加强资产调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提升。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要务。在充分调研各有关企业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县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底数,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实行企业党组织议事前置制度。坚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重大决策程序,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有机统一,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财经法纪意识。加强对领导人员与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制定和落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承包业务和财务的监管,切实规范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活动。 3.吃透用活国企改革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抢抓国企改革机遇期,加强与省市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吃透用活各项国企改革政策,优化僵尸企业出清环境,为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支持。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建立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产权主体,推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2.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提升部门间数据共享水平,实现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有效掌握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真实动态提供科学依据。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让国有资产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 3.严格监管,规范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犯罪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