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备 注
1
新农(种子)罚_〔2022〕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农种子经销处经营劣种子案
荆艳菲
经营劣种子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种子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停止经营该批次平安169玉米种子。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柒仟贰佰柒拾元整(¥:27,270.00)。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主动履行,2022年12月1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