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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实施意见
文件号:    成文日期:2021-2-10 13:38:46
文件正文  


 

 

抚政发〔2021〕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主动保护,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健全完善执法管理体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 “一法一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强化野生动物种群和栖息地建设,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各部门联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非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现状。对于列入《国家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不在野生动物禁食范围,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的相关规定,蛙类由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林业和草原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完善养殖户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养殖户和养殖野生动物数量变化,同时对重新划定的野生动物种类管理范围,部门之间做好资料交接和工作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养殖户和养殖场所管理工作。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全面掌握在禁食范围且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情况、困难和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林函护字〔2020〕50号)要求做好后续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野生动物运输管理。要及时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的运输情况,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一是严格检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物在出入县境运输过程中办理的经营利用许可批复文件和检疫证明情况;二是严格检查“三有名录”收录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非保护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情况;三是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要加强野生动物运输、邮寄环节的管理,督促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合法运输,合法经营利用,做到有据可查,并与当地动物检疫部门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海关、各县区政府)。

(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公布之日起,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陆生野生动物等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建立科学评估机制,经审核确认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须在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申请人依法接受检验检疫,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与建设。要认真梳理本地区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基本信息,特别是以水库库区、河流、湿地等重点区域为中心的鸟类栖息地和以山高林密、森林资源丰富的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公园为中心的其他兽类、爬行类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基础信息调查,绘制本地区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分布图,掌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时更新完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调动护林员力量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巡护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要全面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执法检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网信部门联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餐饮饭店、野生动物交易易发区域的监管。网络监管部门应对网络发布的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清除查处,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和网络空间,加强网上交易平台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加大查验追踪和处罚力度,切实有效阻断非法交易链条。公安部门应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对大案要案一追到底,摧毁犯罪团伙,从严加重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要认真总结联合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本地区保护野生动物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认真履职,提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的质量。同时加强与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联络,对于志愿者举报的信息和线索要及时处理,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六)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各县区林草部门按照区域安排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区域,在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区、鸟类越冬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的护林人员要加密野外巡护路线,强化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发现异常死亡陆生野生动物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或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接到陆生野生动物疑似因疫病引起异常情况的报告后,应通报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在重要的栖息地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监测点,实时动态监测陆生野生动物情况。确保在全市重要的栖息地都能有陆生野生动物监测点,组织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技能培训,提升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七)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野生动物保护资金投入纳入本级预算。各级主管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投入,将野生动物普查、监测预报、野生动物检疫、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物质储备、基层护林员补助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监测预警、野生动物检疫体系建设纳入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认真落实疫源疫病监测人员接触有害病菌的安全保障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专项资金投入机制。提高保险在陆生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补偿工作的互助救济功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野生动物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相关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建立专门林草执法队伍,各部门执法队伍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12315热线、微信公共平台、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作用,紧盯违法问题线索,突出重点区域、场所,实施线上线下联动,坚决取缔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依法整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林业和草原原、司法、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一法一决定”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通过举办专题宣传、专家讲解、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走私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理解和支持。积极发挥各类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附件:抚顺市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

“一法一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

分管市场监管工作副市长

市政府协管自然资源工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抚顺海关关长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抚顺县县长

清原满族自治县县长

新宾满族自治县县长

新抚区区长

望花区区长

东洲区区长

顺城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协管自然资源工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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