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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58(2-24)}整改结果公示
文件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宾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582-24}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8(2-24)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不断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层层传递工作压力,自觉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三、整改结果

(一)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了《新宾满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把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融入到我县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     

(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绩效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阶段正在按照《2018年一季度垃圾分类利用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督查方案》进行督导检查。

(三)狠抓工作落实。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环保管理、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秸杆禁烧等指标权重,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新宾县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

受理部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新宾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 55035506

邮寄地址: 新宾县新宾镇启运路40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

 

        新宾县

2018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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