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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林业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文件号:    成文日期:2023-2-26 16:36:47
文件正文  

 

 

 

 

 

 

 

2018年林业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支出预算)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资金来源)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资金来源)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贯彻执行和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林业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区林业发展、防风治沙、防护林建设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林业方面的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定地区林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地区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组织指导全地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察及管理工作;依据《森林法》组织编制、审核全地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政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处理林权纠纷;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及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三)组织指导全地区造林绿化、防沙 治沙、平原天然林、胡杨林、荒漠林及河谷次生林恢复发展、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对平原林场(站)苗圃、森林公园和景观景点以及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
   (四)对包括木材生产、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在内的林业产业实行管理,负责林业产业经济运行的动态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指导林业行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以及多种经营的工作;负责统配木材的分配、调拨工作,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地区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猎枪弹具和购销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及调整地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所行署批准后发布。
   (六)指导全地区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
   (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或审批,协调地区各有关部门,地方政论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
   (八)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地区各类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林业的经济调控政策,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各项重点建设项目和各项资金的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九)制定全地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有关林业的智力引进和人材交流工作;制定全地区林业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地区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及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地区林业宣传工作及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纠风工作。
   (十)承办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属全额拨款2个行政单位;下设事业单位1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县农村林业工作总站、县林业职工学校、县木材检查总站、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队、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县林业技工学校、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县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县育林基金征收管理站、县林木种子站、县国营林场管理站、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机构。

 

第二部分 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林业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林业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上级专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林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1038.6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7万元,项目支出899.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林业局收入预算1038.67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71.4万元,比上年减少 31.83 万元,增长-18.57 %,其中: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899.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局,减少了财政支出。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林业局支出1038.67万元,基本支出139.5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1.57万元,降低18.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83万元,降低18.57%;项目支出899.1万元。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局,减少了财政支出。

    二、关于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8.6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8.67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8.6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9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7万元,项目支出899.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林业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38.67万元,比上年减少31.83万元,增长-18.5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

局,减少了财政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1038.6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1.83万元,降低18.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83万元,降低18.57%;项目支出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局,减少了财政支出。。

    三、关于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8.67万元,基本支出139.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7万元;项目支出899.1万元。

    人员经费12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78万元、津贴补贴30.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6.4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3万元、住房公积金9.3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6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1.61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工会经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7万元。

    四、关于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03万元,其中主要是集体公务接待费增加0.0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林业局机关及所属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0万元 技术性服务0万元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林业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0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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