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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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事业单位招聘弄虚作假 2013-11-1 18:42:51

本县人社局在8月份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三个,在实际招聘考试中,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没有依照公告进行相关的资格复审程序(上交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本没有考试资格的XX(在读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据2013年公务员招考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的规定,同时该考生没有符合本县招聘公告中的资格条件)进入笔试和面试阶段,最后出现J01岗位空缺,相关部门又不进行递录工作。既然是公开公平招聘考试,为什么不能按照公告招聘程序进行,致使考生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请县长核实情况,还考生公平,真正做到在招考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您好,来信收悉,监察局调查结论如下:1.关于新宾县人社局在面试之前没有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问题。 经查:此次招聘考试笔试结束后,新宾县高级中学将进入面试环节的10名考生的相关材料递交到县人社局,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其中,考生王艳妮按要求提供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完全符合面试条件。在面试结束后的政审环节,要求本人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发现此人是在校研究生,无法按时提供个人档案材料,所以被取消录用资格。2.关于王艳妮在政审被取消资格后,诉求人不能顺延录取的问题。 经查:根据《201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五条第(五)款第5项之规定,“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所以在王艳妮被取消资格后,该职位空缺,不能进行顺延录取。并且,该公告已经在此次招聘考试之前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向全社会予以公布。

辽宁抚顺老工矿区新一轮棚改瞄准零散户 2013-10-30 20:47:29

您好:
    我是大四平镇人,给您写信是想咨询有关“辽宁抚顺老工矿区新一轮棚改瞄准零散户”的事情。
    今天在抚顺新闻上看到相关报道,想打听一下未来几年我们镇上马架子棚改是否也有“瞄准零散户”的政策。
    我家祖孙三代人,两代都是国有矿工,我父亲是解放前的老党员,解放后退伍后在马架子煤矿工作,我也是国有矿工,为了我的下一代脱离“煤洞子”我平时很要强的工作供我的儿女念书,也由于矿上效益不好积压多年工资开不出来,所以一直连“棚户区的小工房也舍不得买有一间”,我家一直住在矿上的工房里二十五年了,前几年“马架子棚改”时,工房被矿上收回了,当时我的女儿和儿子都读大学,也没有富余的钱购买一间工房,更没有钱购买棚户区的楼房了,在我们镇上类似我们这种情况的家庭还有许多,再此我代表广大工友们真切希望我们县委县政府能关注我们这些“零散户”的住房问题,为我们这些几代人都是共和国的国有矿工的人解决晚年的归宿问题提供一些绿色通道及政策。

您好,依据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国家、省、市政府针对在国有工矿厂区内,居住在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破旧平房区域的国有工矿企业困难职工所开展的一项惠民工程,并科学合理地利用该区域的房屋和土地。此项工程部涉及零散户。2.目前开展的市区零星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抚顺市政府针对建成区域内平房居民开展的重点工程。此项政策没有延伸到县,新宾近期也没有要开展此项工作的规划。

校车不来接学生 2013-10-30 20:37:38

县长你好:
    今天校车车主给我们学生家长打过电话,明确告诉我们,他坚决不上来接学生,让我们死了这条心,给他加到500元/月他都不来,爱哪找哪找、爱哪告哪告,既然这样我们也找过你们县领导,最终结果还是这样我们就逐级往上找,一定要把孩子这种上学难的事搞清楚,希望你们尽快给个答复。
          2013年10月30日

刘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政府部门办不办实事? 2013-10-30 19:42:27

我家在药材一条街22号楼503.603住,暖气费已经交了,怎么到现在30号晚上19:41分还没暖气?问暖气站的说明天应该没问题,暖气站就没值班的吗?

经检修,供暖恢复!

校车不来接学生 2013-10-28 18:19:30

县长你好:                               
    我们是苇子峪镇三道关老城沟屯的学生家长,因为并校的原因,学生要到45里以外的苇子峪上学,由于校车只到三道关林场不到老城沟,我们每天就开手扶拖拉机或骑摩托车接送孩子上学,现在天还冷,天不亮就得送林场坐车,老城沟距三道关林场5里路,有时孩子都冻哭了,我们村书记也和校车车主协商过,我们家长也和车主商量过给他每个月加到300元但是车主说不差钱,就以时间不够用或道路不好走为由不来,其实不是时间不够用或道不好走,我们这是沥青路,其实是他家有个天湖啤酒批发的店,每天来接学生的时候用校车带啤酒往各个商店送,也得耽误很长时间,我们所有家长和村民请求县长帮我们解决这孩子上学坐车的问题。
                        此致
敬礼      
2013年10月28日

经了解和实地勘察,老城沟现有6名孩子通勤(一年级一人、幼儿班5人),由于道路窄及时间紧等原因,小车不能直通村里,教育局协同苇子峪镇中心小学与孩子家长协商后,现有老城沟村得一辆7座微型面包接送孩子到三道关林场,再乘校车到校。由于人数少,微型面包车每人每月收费150元,校车车主关世金每月为每名学生承担50元车费,家长承担100元。此解决方案已取得校车车主关世金和学生家长同意。11月5日起开始实施。

调整工伤待遇问题 2013-10-25 9:38:33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抚东钢厂职工辛文学,我工伤22年,因工伤待遇问题上访新宾县政府N次,虽然县政府为我解决了部分问题,但还有部分问题我不满意,或者说没给我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我已与抚顺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联系沟通,现就我所诉求的具体问题如下:

我现尚未解决的
大部分护理依赖从2010年起,到目前已经涨5次了,现在每月是1200元,是单独由社保基金给,不随养老金走,并应从2010年开始,按年补。

还有月伤残补助金,2级现在已经调整到月90元,这个不随养老金走,也由社保基金给。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答复:我的诉求应由工伤档案、人事档案所在部门负责给联系,将我档案送到抚顺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调整,抚顺市劳动局工伤保险处电话2443227。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还表示:企业破产拍卖之前,工伤保险这块就应该结算清,如果没结算清,当地政府就有责任,就是没规范操作,正常企业破产拍卖之前都由劳动局介入的,所有工伤遗留问题一次性都得处理完、安置好,才允许破产,这才是规范破产,不然不允许破产拍卖,否则就会给政府留下罗乱,即便是仲裁也得按照这个来...更多咨询细节音频,如有需要可以提供以。

具体请参见官方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信编号:20131016113245)回复内容三、四条。
http://www.fsrs.gov.cn/Email/FromEmail.asp?Webemail=0

此致,特再上书恳请县长百忙之中给予帮助协调解决,打扰,谢谢您。

辛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现就(还我公平)的回复提几条质疑 2013-10-16 22:03:29

 一  所谓个人纠纷我已经同意给政府的肇新一半树,但是要付我农民工工钱,可是十年,肇新付我一万元,公理何在。              
  二关于旺清门镇政府调解。我要求没有争议的一半树办林权,(4280棵占地16亩)有争议的一半不办,可是没有争议的也不给办,请问旺清门政府什么意思呢。
  三法院的调解书也有猫腻,只说4280棵树。却不确认地界,亩数,请问新宾的法官就是这样的水平,
     终上所诉,请回复我

姜女士,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涉法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涉法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公理何在 2013-10-16 10:20:15

我是旺清们的农民,山上种植的风景云杉,劳苦十年的结果,不能移栽,县政府官员肇新利用职务之便干涉林业、法院不能正确执法,法院调解书不能执行,本诉求是无路可走,儿女奔赴南方打工,农民家庭生活被逼到死路,跪求县长大人,青天过问,才有百姓公平。

袁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法涉诉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司法机关负责解释说明。

给县长的一封详系资料和证明 2013-10-12 20:05:04

我叫张祖茂.山东省武城县武城镇张王庄村人.男·78岁我于1960年2月17.在辽宁省沈阳市新宾县错草林场【现在是永陵林场】参加工作.当时场长.肖万三.会计付国良.出纳王明修.孙桂珍.张桂云.赵保森.财政保管刘恒宽.工友.刘勇辉.孟庆和.王纪英.王守里.郭中来.昌照坤.盖兴汉.1963年6月1日加入辽宁省工会.会员证号.辽宁第3776190号.工会主席武英.我参加工作时林场才开发.我被选班长.工作积极肯干.为此领导对我比较赏识.准备收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但通过政审调查.当时因我父亲当2年兵背上四类分子的名.不但没入党.而场方于1965年12月21日决定.强迫我退职.并派刘恒宽看管我.把我遣送回家.为此.我受当时成分论的危害.被冤枉了这些年.我及希望林场.政府的英明领导给我申冤与答复.联系电话号码是15053428355

张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关于抚顺市新宾县旺清门供销社死亡职工杨世斌爱人孔雅范的诉求 2013-10-9 12:26:18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那学成县长好:
      我是新宾县旺清门镇头道沟小学退休教师孔雅范,现在把我爱人杨世斌在商店值班期间遇害身亡,新宾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旺清门供销社没有给予应有的待遇问题向你们反应,请求如下,请百忙之中予以解决,处理:

      我爱人杨世斌是旺清门供销社职工,在头道沟商店工作; 1991年6月27日, 在商店值班值宿时, 被歹徒杀害, 惨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 杨世斌遇害第三天,新宾县供销社,旺清门供销社有关领导与我们被害人家属在县供销社协商,并达成了《关于杨世斌同志遇害身亡的善后处理协议》,他们在做出了一系列,共五条承诺以后,欺骗我们家属把杨世斌安葬了。

      我爱人杨世斌去世后,我们全家悲痛万分,就盼望能够得到党组织的温暖,单位的关怀; 可是,县镇两级供销社,对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搪塞,欺骗,原本《善后处理协议》中承诺事项,一条也不兑现!杨世斌是在商店的值班室里被杀害的,根据《工商保险条例》的规定,显而易见属于工亡。但是供销社连起码的工亡都不敢认定。协议中其他款项没有一条履行。为此我二十几年来多次找到有关部门,要求解决问题; 但是,是时至今日,问题一点也没有得到完满的解决。

      鉴于上述情况, 我恳求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能够从我们孤儿寡母的实际情况考虑,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我们决绝以下几个问题:

     一, 认定我爱人杨世斌为因公死亡;  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我们家属应有的待遇;

    二, 解决我们家属的住房问题,自杨世斌去世以后,我一个人维持着这个家,为了给孩子看病治病,我把赖以栖身的住房卖掉,现在是租房度日;

   三,安排子女一人就业;
      
   四, 严肃查处两级供销社主要领导的渎职责任,给予党纪政绩处理。

    以上请求,请有关领导予以充分重视,并在百忙之中予以处理,一一解决我们孤儿寡母的实际困难, 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维护人民政府的正确形象; 还民以公道, 告慰亡灵以佳音!
                                                                                                               
                                                                                                                诉求人:孔雅范
                                                                                                          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 

孔女士,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高级教师补岗 2013-10-9 11:19:23

关于高级教师补岗问题,谁先定级谁先补上去,为什么还要看证件,证件是公平的给老师的吗?先定级的老师当时定级是符合条件定的,后定级的那时还不符合条件呢,最后弄的后定级的先定这合理吗?明天都不用干工作都跟领导搞好关系弄证是主要的吗?别弄的先定级后挣钱这样谁心里能舒服呢?我想知道高级补岗到底怎么个政策。谢谢领导解答

关于您所提出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问题,我们各单位刚刚开始启动操作,还远没有进入到操作阶段,能否晋级或升到几级根本没有确定。

中石油强占民房卖油、耍赖不给钱! 2013-10-8 11:09:18

尊敬的县长同志:您好!我是中石油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分公司南杂木加油站的房东马国忠。该公司加油站用我房屋土地营业两年至今,租金分文未付!也无人前来洽谈协商所有权买断事宜。望县长大人明察、主持公道。鉴于该加油站位置世间罕见、日进斗��

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还我公平 2013-10-7 8:47:41

我是旺清门头道沟的农民,在山上栽种了风景树云杉,现在已经有十年了,要在移植,好在栽种,可是因为县政府的肇新干扰却不能顺利的办林权,不办林权就不能移栽,法院调解书也不能执行,现在是投诉无门,肯请县长大人能在百忙之中过问并解决
跪求

此诉求是个人观点,并不客观,经旺清门镇政府调查核实,上述因当事人内部个人纠纷所致,法院调查调解后未能完全彻底解决,镇林业部门多次调解仍无效果,林业部门依据法院调解书条款内的详细要求,当事人双方及第三方(现又出现第四方,林地所有者)共同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各方未能达成互相谅解,所以出现无法办理林权的事实。

迁放职工待遇 2013-10-1 21:55:38

尊敬的县长,你好!我是辽宁省新宾县永陵林场1960年的职工班长张祖茂。1965年迁送回家,我想问一下,对于那时迁送的职工的政策是什么?对于林场做过贡献的人有什么政策。希望你能给与答复,谢谢!

经核实,张祖茂原为错草林场职工,1960年2月17日参加工作,1965年12月21日精简下放,并领取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根据《关于解决六十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遗留问题的意见的报告》辽政发【1985】24号文件规定,享受精简下放补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195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2.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 3.精简退职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人员。 张祖茂只满足1个条件,故不能享受精简下放补助金。由于对于林场做过贡献的人暂无政策,张祖茂不能享受林场的任何待遇。 2013年10月11日下午,我局将辽政发【1985】24号文件转给永陵林场,由其联系张祖茂讲明政策给予答复。

外墙保温何时做 2013-10-1 18:10:55

尊敬的那县长:您好
我是新宾县滨河家园的住户。我们滨河小区一共有三栋楼房,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为什么去年秋天在做外墙保温的时候,就只给靠近游泳馆的那栋楼房做了,剩下我们后边的这两栋楼房没有给做,我听说,这是一个县政府出资的惠民行为,我想打听一下,为什么同一个小区,做这种外墙保温还分先后,为什么其它小区的楼房都是同时完成?现在,已经秋天了,冬天马上要到了,我们这剩下的两栋楼现在还没有做保温,既然是政府行为,就不应该把我们扔下吧!希望县长核实情况,给我们居民一个说法,让我们能够度过一个温暖的寒冬,谢谢!

对于你反映的问题,城建局进行解决,目前施工队伍已进场对其小区剩余的住宅楼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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