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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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工作人员索贿 2012-7-20 23:24:56

7月18日,本人祖父病故,在新宾殡仪馆火化;期间,殡仪馆负责火化的工作人员,有一人再三索贿,要求我们家属提供几盒香烟;我父亲经常给附近乡亲张罗红白喜事儿,因此,他对新宾殡仪馆也相对熟悉,他跟我说,索贿的这个人,是负责火化的小头目,这一点,我也在其他的工作人员那里得到了证实。此人再三要求家属为其提供香烟;父亲无奈,给了四盒中华,但该人并不满足,要求提供更多。希望县里能对这种素质低的服务业工作人员予以处罚。我可以当面跟他对质。如果不能确认这个人是谁,发给我相片,我也可以指认。

赵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法涉诉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司法机关负责解释说明。

征用土地补偿申请书 2012-7-18 17:10:17

尊敬的陶县长:
  我叫姜树清,男,56岁,系新宾镇和平汉村民。
  1971年原新宾镇和平汉村一队将位于新宾镇南山下酒厂东侧10根垄分给我们家做菜园地。现已被政府征用,但补偿款至今我没有得到解决。
   2001年5月23日我村民王维业因无房居住,向村里申请在南山我等四家菜园地处建房,其与张福臻、吴德双双方签订了菜园地买卖协议,与我签订换地协议后,在其菜地上建起五间房屋(占地面积160多平方米),建房后,其又用围墙将全部菜园地围了起来,事后,王维业将其所建房屋连同我家菜地一起卖给关铁祥。
   问题的关键是,一是我虽与王维业签订了换地协议,但对方也一直没有实际履行协议(即将其所有的土地换给我使用)。这些年来,因我患脑溢血鉴定二级残疾,不能劳动,也就让他使用了。因我与王所签订的换地协议对方没有实际履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该协议应予以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我理应享有原菜园地承包经营使用权,但因现该菜园地已被镇政府征用,为此,我享有该征地补偿款。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也指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根据国家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菜地而与农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此后,我曾多次找过相关部门,但一直未得到答复。
  因此我要求镇政府将征地补偿款补给我,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特此申请

                         申请人:姜树清
                          2012年7月18号
                               

姜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铁器加工店噪音扰民 2012-7-12 16:07:14

在移动公司楼后边,有个薄铁加工店,每天都用电锯割铁,噪音非常大,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请领导重视一下.他们正好在居民区中间,每天早上吵的孩子都不能好好睡觉.谢谢领导

执法局有生活噪音及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如果因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的,可拨打执法局投诉电话:58620333.

政府下文作废房照,却不提供相关文件,请求提供相关文件 2012-7-12 11:22:57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是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的居民丁俊霞。我在1999年在新宾房产管理所办理的产权证。
    今年7月5日收到城管的限期拆迁通知书,并且有房管所的证明,证明我的房子产权证在2000年11月21日由县政府下文注销。我向房产管理所索要县政府下的文件,即使是复印件,但房管所拒绝了我的要求。至今没有任何信息传达给我,产权证还在我手中。既然13年前作废了我的产权证为什么不按法律程序办,文件不送达我本人。
    我问房产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在2000年文件下达时告知我本人,他们回答找不到我的地址。多好笑,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有详细的地址,可他们居然以找不到为借口没有送达政府下达的文件,也没有收回房产证。我又说我怎么不知道有这个文件,工作人员说你知不知道没有用,作废了就是作废了。
    作为产权所有人,我的知情权和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都没有了。
    希望县长督促相关部门,送达相关文件,以便维护我作为公民的权利。
    

您好,来访反映的房屋产权证注销问题依据是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注销新宾镇赵天跃等132户居民房产执照的决定》(新政发〔2000〕27号)。当时,我县对1998年以来有关城镇房屋产权确认工作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中,发现赵天跃等132户居民在无规划审批的情况下,违章建筑获得了房屋产权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抚顺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办法》(抚政令)〔199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注销赵天跃等132户居民的房屋产权执照。其中包括诉求人丁俊霞在胜利街编号为S00925的产权证。并且此文件当时已在房管所一楼大厅公示,注销决定也尽可能的送达到了各户居民手中。

林业局不公正的对待 2012-7-11 13:53:57

希望一下语句能被县长大人看到:
我老爹是夹河北村的一个村民,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夹河北村树林采伐完毕,剩下的林地村政府决定对村民承包,发展药材种植,提高村经济发展,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对于采伐后的林地所有权是贵林业局管还是村里面管就不清楚了,但是村里面承诺土地承包给农民后如果县政府有关部门下来罚钱由村政府出面调解。
于是我们家同村里面签订了合同,细辛也栽上了,于是,问题来了。林业局局长大人说了,罚款,我们将合同复印件留给林业局了,事情也根村里面说了,也根林业局的相关同志大人也说了,但是就是不行,钱必须要罚。听说村长因为这事情公章都被收走了,听说这事情后我被震撼了。。。
我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希望能转达到那县长
关于事情的详细经过,我不是很了解,我父亲没有多说,如果能看到请致电与我 ,我会将县长大人的意思转达给我父亲,让他看到希望。
----华承功  电话18611185909

华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居民私自占用公共用地 2012-7-4 15:56:09

尊敬的县长,你好!我是建兴小区的居民,在这里我要向领导反映一个让我们非常愤怒的行为,一个自称移动公司红升分局局长的人和一个县税务局中层干部领导干部,他们分别在3·4·5号楼院中间,私自建起两个像棺材盖一样的车库,这种私建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居民的出行,占用了我们的公共休闲娱乐用地,给我们小区的整体规整化大大破坏,请县领导为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美好干净规整的生活环境。     祝领导身体健康,多为百姓造福!

您来信反映的内容,执法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实地查看,情况属实。经对两处车库主人做思想教育后,7月17日上午,执法局出动队员及车辆,依法对建兴小区内的两处车库拆除完毕。

饭店问题 2012-7-2 21:20:53

请问,新宾县有没有对住宅一楼不许开饭店问题的明文规定呀,不仅有噪音问题也有油烟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它住房的生活问题,请问应该找什么部门才能最终解决问题!谢谢!

您来信反映住宅一楼开饭店产生噪音及油烟,影响居民生活问题。新宾县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在住宅一楼开饭店。但是执法局有生活噪音及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县城主要街路两侧及居民住宅区内的餐饮、洗浴行业及室内烧烤业户必须有上下水设施、水洗厕所、收集残油装置、专用烟道,并将油烟排到楼顶。 如果因某饭店油烟及噪音影响生活的,可拨打执法局投诉电话:58620333.

支持家乡发展 2012-6-30 10:20:45

不错的网站,近来家乡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的心情也越来越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祝福家乡

我是本科毕业,想报考我们这里的公务员,不知可以报什么职务,我是经管类专业,毕业后离开家乡,什么时候可以回去报考,考试,需要准备什么

谢谢您

您可留意查看《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相关公务员招考信息。

农户土地问题 2012-6-30 9:04:42

县领导:
      你好,我们家4口人全是农户,但是没有地,几经26年了,我找村里了,也找县里了,但是都说没地.让我等,到现在也没有得到答复,我想问下 这个事应该怎么处理,还能分到地不,如果确实没有办法我只有上县里去上访了

2001年,农村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并且签订承包合同,来访人张帅家属于户口在家搬到大连,当时该户没有申请主张承包土地一事(当时的粮食价格不好,每年需向村里交一定的费用),因此全家现在未有土地使用。该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村集体新造地或有的村民自愿交给村里土地;二、待20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重新分配土地时,问题得到解决。

 南杂木医院院长王玉财打骂职工事实说明 2012-6-17 7:38:12

尊敬的那县长您好: 
                   情况汇报

         南杂木医院院长王玉财打骂职工一事

我叫石俊涛,是南杂木医院职工,关于2011年4月30日晚院长王玉财打骂我之事在此做一汇报:

(以下事情有监控、照片为证)

在2010年底,院长王玉才打人得到了计效奖5800多元,被打人石俊涛应得计效奖4680元,却只得到1500元,请问这公平吗?

在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因为工资一事我与同事张岩一起找院长王玉财说,我两基本工资是1995元,从2010年6月一直开1500元,我两问院长,为什么我们的工资都没开过临时工?院长说:“你们工资是院委会和镇政府给定的”,我们反问院长,我们是医院正式员工,为什么就我们两的工资少,还能给涨到原工资不?院长说:“如果外雇,每月500元就够了,用你们两,还多花了不少钱,有你们两五八,没你们两四十”。我们一听,直接去了镇政府找到了主管文教卫生的贾镇长,我们问镇长说:“我们的工资是镇政府给定的吗?”贾镇长说:“你们的工资镇政府没权定,然后告诉我两先回去,他再和院里领导沟通”。就这样,医院也没有再找我两谈工资一事。

在2011年4月30日晚11时左右,本人在治安值班室值班,院长王玉财酒后来到医院把我从治安值班室叫了出来,问我一楼水房灯为何没关?本人答:“我四点上班时就把水房的灯关掉了,门也上了锁”。由于患者和护士要打开水(护士有钥匙),就把水房门打开了,期间我查岗锁了两次。同时又问厕所灯为何不关?本人说:“太平间有死人,家属上厕所,所以就把门和灯打开了”。就这样的几句话,然后院长王玉财就开始无故地骂人,动手打我,本人为了不让事态扩大,害怕他,就跑到了治安值班室,而院长王玉财不依不挠地跟进值班室,有恃无恐地打我、踢我,同时咬伤我左眼眉骨(后到抚顺市中心医院缝合十三针),这样持续了大约二十多分钟时,二楼的值班护士大夫等听到后下楼来拉开,院长王玉财随后不知在哪取来一把尖镐来打我,让大夫护士拉开抢下,然后他又去院长室取出了钢制甩鞭,出狠地扑向我,打伤我的后背,这期间大夫、护士、患者等多次劝阻,王玉财置若罔闻,依旧不依不挠、蛮横无理地打骂本人,此时我没有办法,胆战心惊地打电话报警110两次,其中来了两个民警劝阻,院长王玉财视法律于儿戏,依然打骂本人,同时把治安值班室的玻璃砸碎,110民警看到其无法阻止事态的发展,就打电话给南杂木公安分局局长、指导员牛伟、分局长、徐德国等几名民警{其中分局徐德国是院长王玉才的亲姐夫}。他们到场后,事态依然没有改变,牛伟等拉住院长王玉财,但他仍无所顾忌、气势凶凶地往值班室时冲撞,试图再打骂本人,同时,嘴里嚣张地喊着“我宁愿不当南杂木医院院长,也得把你打死”,其气势之恶劣,语言之狂妄,令人震憾,以至于本人吓得不敢出值班室,就是我想包扎一下伤口,他也不让,完全置本人的生死于不顾。下半夜1点多以后,在牛伟等劝阻下,拉他到院里广场,这时我满脸是血,惊惶失措地到二楼简单的处理了一下伤情。然后,我下楼打车悄悄地到市中心医院做了重新处理,缝合了十三针。在我到市中心医院前,院长王玉财丧心病狂地不让本人离开,我在来的途中,他还多次打电话问我在哪?并威胁我,说要整死我,我的身心和心灵受到了严重摧残和折磨。

事后,院长王玉财和他的妻子以及弟媳等人跟我道歉,我本着做为医院职工,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不跟他计较,我就是一名普通的医院职工,想过平安稳定的百姓生活,没想到院长还多处找我毛病。在5月30日早7.40分在一楼等签到,后勤主任张斌告诉我和张志国,收拾楼后卫生,我说:“今天我自己,任新平休息”。然后我到书记那签到上楼,这时患者来取行李,随后后勤主任张斌上来说:“怎么不给患者发褥单?”我说:“在里面铺着呢”。他又到各病房看了一下,没发现不合格的地方,他走到二楼楼梯口看到垃圾桶盖有烟头烫过的黑点,下一楼把书记找上来,说垃圾桶盖脏,然后他到行李房说,书记找我,叫我看垃圾桶,我说等患者把行李拿走后再收拾。这时他喊书记,说我不过去,然后我两争执起来,大清早来了就找我毛病,并说:“说你不服,扣你分”。我说:“你们就拿计效说事”,我两吵了几句,院书记下楼拿着手机把垃圾箱盖拍了下来,这时,我跟院书记说:“你们现在是整人呢”。院长下楼来说:“你先回家待岗”,随后他告诉后勤主任张斌叫我待岗一个月。我不服,院长与其他院里职工争吵,并没有待岗现象。而且其他职工听到过,这个职工说院长,你让我下岗,我让你下班(这个职工也开过院委会没处理)。

尊敬的各级领导,本人虽然书读得不多,但是就是搞不明白几件事,希望你们给予解答:一、身为一院之长,能否酒气熏天地一个人到单位查岗,我们都知道,有的人在酒后失德,而且张狂;二、作为医院法人,是党员、同时又是县人大代表,能否随意地打骂职工,下手之狠,出口之张狂,令人发指,这样的院长又谈何素质?其思想、行为配当院长吗?三、现在我们讲的是和谐社会,叫王玉财这样的人来当院长,这不有损我们医疗机构的行象吗!

医院职工为此事打抱不平,给电视台打电话,电视台来人采访此事,书记肖爱民接待的记者,记者来后张斌给我打了电话,为了不把事态扩大,我都没有去见记者。在这里,我希望各级领导能够针对此事,给予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

望早日为盼! {职工于院长发生口咬就让下岗.罚款.拘留,院长打骂职工她怎么不下岗.停发工资呢?就何维军为例:在2004年3月1日晚何维军在值班时与酒后前来医院的院长王玉才发生了纠纷(此纠已经司法机关处理)之后,停止何维军工作长达8年之久.停发工资及一切生活费至今,当时事情还没造成我这么严重哪,上述事实:上级主管部门对院长王玉才至今又作出如何处理了,[内部制度].是人人平等的,王玉才拿[内部制度]强加于职工,他违反上述怎么不按[內部制度]处理,作为单位领导以身作则不能高于法律之上}。

                     院职工:石俊涛 

                       电话:13804235301

                                                                         2012年6月17日              

石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法涉诉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司法机关负责解释说明。

 关于南杂木医院院长王玉才打骂职工一事 2012-6-14 16:06:15

                  情 况 汇 报

      关于南杂木医院院长王玉才打骂职工一事



尊敬的段晓云县长您好:

   我叫石俊涛,现为南杂木医院职工,对于去年院长王玉才打骂职工之事在此作一汇报:

2011年4月30日晚,11:20左右,本人值班,王玉才喝酒后到医院,把本人从值班室叫出,问“一楼水房的灯为何没关”,本人答“关了,由于患者和护士要打开水,就把钥匙给了他们”,他们出来时就忘了关,同时又问厕所的灯为何不关,本人说有死者,所以就开着了。就这样的几句对话,然后,王玉才就开始无故地大骂本人,开始动手打我,本人为了不让事态扩大、歉让他,就跑进了值班室,而院长王玉才此时不依不挠地跟进值班室,有持无恐地打我、踹我,同时咬伤我的眉骨(后到抚顺市中心医院缝合了13针)。这样持续了大约二十多分钟的时间,二楼的值班大夫、护士等听到后,下楼拉开。院长王玉才随后又气势汹汹地到四楼其办公室取出凶器钢制甩鞭,凶狠地扑向本人,打伤我的后背,这期间大夫、护士、患者等多次劝阻,院长王玉才置若罔闻,依旧不依不挠、蛮横无礼地打骂本人。此时,我没有办法,胆战心惊地打电话报警,起初来了两个民警,院长王玉才视民警不见,仍然打骂本人,同时把治安值班室的玻璃砸碎,两民警看到其无法阻止事态发展,遂打电话给南杂木公安分局局长等。牛伟指导员、分局长等到场后,事态仍然没有改善,牛伟等拉住院长王玉才,但他仍无所顾忌、气势汹汹地往值班室里冲撞,试图再打骂本人,同时,嘴里嚣张地喊着“我宁愿南杂木医院院长不当了,也得把你打死”,其气势之恶劣,语气之狂妄,令人震撼,以至于本人吓地不敢出值班室,就是我想包扎一下伤口,其也不让,完全置本人的生死于不顾。在下半夜1点多以后,在牛伟等劝阻下,拉其到院里广场,本人才满脸是血,惊惶失恐地到二楼处理伤情。然后,我下楼打车悄悄地到市中心医院处理伤情期间,院长王玉才在楼前广场丧心病狂地不让本人离开,而我在去往市中心医院的途中,院长王玉才多次打电话,询问本人在哪?威胁本人,说要整死我,使本人的身体和心灵受到多次、多重地摧残、折磨。

    事后,院长王玉才找人,其媳妇以及弟媳等人跟我商讨,本人本着身为本院职工,大事化小,不跟其过份计较,也为了维护其院长的地位和面子,故就心软善良地接受了他的道歉,只接受其医疗补偿,大约六千元,市中心医院的收据为证。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向其索要精神损失费等。

    然而恶人终归是恶人,虽然本人本着善良的本性,没有对王玉才追纠责任,而王玉才一直对此事怀恨在心,故在今年5月30日,星期三,本人作为保洁员(去年岗位调整后,我被调整成保洁员),由于我们平时八点上班,我在上班后,正在有顺序地一步步收拾卫生,有几处还没有收拾到,此时,后勤主任:张斌和医院书记:肖爱民,就指着这几处地方,同时用相机拍了照片问我,为什么没有收拾?本人解释,他们也不听,于是我们吵了几句,这时,王玉才下楼来,没有经过调查、也没有询问事情原委,就专横跋扈地说,“你不用上班了,回家待岗”。后经后勤主任通知本人,待岗一个月。期间,没有任何一个领导询问整个事件的经过,了解事情的原因。

   还有本人所想不通的事情是,今年2月19号和5月25号,一次是让同事代我请假,一次是打院书记:肖爱民的电话不通,其到市里办事无法接通,就跟院书记爱人代假(其爱人也为本院职工)。而这两次都无故地算我旷工。

    尊敬的各级领导,本人虽然书读的不多,但是就是搞不明白几个事情,希望你们给予解答:一、身为一院之长,能否酒气熏天地进行所谓的查岗,我们都知道,有的人在酒后是失德而且张狂的。二、作为院长领导,又是县人大代表.他代表人民利益吗?能否随意地打骂职工,下手之狠,出口之张狂,令人发指。这样的院长,又何谈素质?其思想,其行为配当一名院长吗?三,现在凡事讲个和谐,象王玉才这样心胸狭窄、小肚鸡肠,既没有业务能力,又没有人品的人,把南杂木医院搞的乌烟瘴气,其很多事情如果需要汇报,可一同上交。这样的院长又为啥在岗而不下岗呢?

以上是本人作为一名职工,要求伸张的正义和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领导给以答复!

 

                                                 南杂木医院职工:石俊涛

                                                                           2012-6-14

石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法涉诉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司法机关负责解释说明。

 南杂木医院院长王玉才打骂职工一事 2012-6-14 15:47:28

                情 况 汇 报

      南杂木医院院长王玉才打骂职工一事


尊敬的那学成县你好:

    我叫石俊涛,现为南杂木医院职工,关于11年4月30日院长王玉才打骂职工之事在此作一汇报:

2011年4月30日晚,11:20左右,本人值班,王玉才喝酒后到医院,把本人从值班室叫出,问“一楼水房的灯为何没关”,本人答“关了,由于患者和护士要打开水,就把钥匙给了他们”,他们出来时就忘了关,同时又问厕所的灯为何不关,本人说有死者,所以就开着了。就这样的几句对话,然后,王玉才就开始无故地大骂本人,开始动手打我,本人为了不让事态扩大、歉让他,就跑进了值班室,而院长王玉才此时不依不挠地跟进值班室,有持无恐地打我、踹我,同时咬伤我的眉骨(后到抚顺市中心医院缝合了13针)。这样持续了大约二十多分钟的时间,二楼的值班大夫、护士等听到后,下楼拉开。院长王玉才随后又气势汹汹地到四楼其办公室取出凶器钢制甩鞭,凶狠地扑向本人,打伤我的后背,这期间大夫、护士、患者等多次劝阻,院长王玉才置若罔闻,依旧不依不挠、蛮横无礼地打骂本人。此时,我没有办法,胆战心惊地打电话报警,起初来了两个民警,院长王玉才视民警不见,仍然打骂本人,同时把治安值班室的玻璃砸碎,两民警看到其无法阻止事态发展,遂打电话给南杂木公安分局局长等。牛伟指导员、分局长等到场后,事态仍然没有改善,牛伟等拉住院长王玉才,但他仍无所顾忌、气势汹汹地往值班室里冲撞,试图再打骂本人,同时,嘴里嚣张地喊着“我宁愿南杂木医院院长不当了,也得把你打死”,其气势之恶劣,语气之狂妄,令人震撼,以至于本人吓地不敢出值班室,就是我想包扎一下伤口,其也不让,完全置本人的生死于不顾。在下半夜1点多以后,在牛伟等劝阻下,拉其到院里广场,本人才满脸是血,惊惶失恐地到二楼处理伤情。然后,我下楼打车悄悄地到市中心医院处理伤情期间,院长王玉才在楼前广场丧心病狂地不让本人离开,而我在去往市中心医院的途中,院长王玉才多次打电话,询问本人在哪?威胁本人,说要整死我,使本人的身体和心灵受到多次、多重地摧残、折磨。

    事后,院长王玉才找人,其媳妇以及弟媳等人跟我商讨,本人本着身为本院职工,大事化小,不跟其过份计较,也为了维护其院长的地位和面子,故就心软善良地接受了他的道歉,只接受其医疗补偿,大约六千元,市中心医院的收据为证。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向其索要精神损失费等。

    然而恶人终归是恶人,虽然本人本着善良的本性,没有对王玉才追纠责任,而王玉才一直对此事怀恨在心,故在今年5月30日,星期三,本人作为保洁员(去年岗位调整后,我被调整成保洁员),由于我们平时八点上班,我在上班后,正在有顺序地一步步收拾卫生,有几处还没有收拾到,此时,后勤主任:张斌和医院书记:肖爱民,就指着这几处地方,同时用相机拍了照片问我,为什么没有收拾?本人解释,他们也不听,于是我们吵了几句,这时,王玉才下楼来,没有经过调查、也没有询问事情原委,就专横跋扈地说,“你不用上班了,回家待岗”。后经后勤主任通知本人,待岗一个月。期间,没有任何一个领导询问整个事件的经过,了解事情的原因。

   还有本人所想不通的事情是,今年2月19号和5月25号,一次是让同事代我请假,一次是打院书记:肖爱民的电话不通,其到市里办事无法接通,就跟院书记爱人代假(其爱人也为本院职工)。而这两次都无故地算我旷工。

    尊敬的各级领导,本人虽然书读的不多,但是就是搞不明白几个事情,希望你们给予解答:一、身为一院之长,能否酒气熏天地进行所谓的查岗,我们都知道,有的人在酒后是失德而且张狂的。二、作为院长领导,又是县人大代表.他代表人民利益吗?能否随意地打骂职工,下手之狠,出口之张狂,令人发指。这样的院长,又何谈素质?其思想,其行为配当一名院长吗?三,现在凡事讲个和谐,象王玉才这样心胸狭窄、小肚鸡肠,既没有业务能力,又没有人品的人,把南杂木医院搞的乌烟瘴气,其很多事情如果需要汇报,可一同上交。这样的院长又为啥在岗而不下岗呢?

以上是本人作为一名职工,要求伸张的正义和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领导给以答复!

 

                                            南杂木医院职工:石俊涛

                                           2012-6-4

石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法涉诉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司法机关负责解释说明。

双砬子河提 2012-6-14 9:24:32

尊敬的那县长你好 
  我是一个农民,看见我们双砬子修河提所用的石头有问题.都是三道沟山洞的石头,石头上面有水泥灰,这种石头在大家眼力看来是干什么都不行的.太阳一晒,风一吹就起皮.他们就用这种石头打基础,墙上也有掺对一些,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这情况,结果十八标段全被扒了,可是十七标段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发现后我们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几次,回复我们说"石头他们通过检测是合格的.为什么用的都是相同的石头十八标的就不合格被扒了,十七标的检测确是合格的. 尊敬的那县长我现在手里有他们所用石头的照片但是我不会传,我能通过什么方法才能把相片送给你看.  匿名信

请将您反映问题的详细地址及照片邮寄至新宾县政府 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我们将及时呈报县领导。

两个农民的第二次申述  2012-6-12 22:05:38

尊敬的那县长您好:

     看到您给我们的回复,我们很是感动,说明您还是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疾苦的,我们很是感谢,在此说一声,谢谢!

     但是,说实在的,我们还是不满意,请您原谅!您的回复中说,金东浩的换地没有得到真正的履行,这我们都承认,可是农村的土地的转换,不是一个普通的村民金东浩可以随便转换的,如果没有本村的小组长金东海的许可,村长兼书记吴济旭的许可,他怎么能转包土地呢?何况在承包合同中,有小组长金东海的签字和手印,村长兼书记吴济旭的签字和手印,还有永陵镇政府经管站的站长金世永的签字和手印,我们两个老农民才同意承包土地,才一下子拿出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可是,现在却是这样,找到永陵镇政府,政府总是敷衍我们,左一会说行,右一会说不行,党委书记,司法,经管站,我们都找了,可是他们都说办不了,说句心里话,这么多天了,快俩月了,我们没有看到这些当事人聚在一起真正的协调过,没有办法,我们才找到县长您,希望您给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说法。

您在回复中说,金东浩涉嫌欺诈和非法转让土地,责任在他,试问他一个小小的村民有那么大的权力吗?一个小小的村民可以随便转包土地吗?他自己能构成欺骗和非法转让土地吗?难道鲜村的小组长金东海,村长兼吴济旭,经管站的金世永,他们没有责任吗?他们不也涉嫌欺诈和非法转让土地吗?他们都是当事人,他们能逃脱责任吗?难道他们是国家政府人员,就可以为所欲为不问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就可以随便签字盖手印,就可以不受法律的惩罚吗?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再一次恳求,请那县长给我们一个公道,我们也是实在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先谢谢了!

经永陵镇政府调查,引发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金东浩与他人换地没有得到真正的履行,而导致金东浩与范、蒋二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能履行,金东浩既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地块交付土地,又不能如数返还二人的承包金,致使镇政府的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从双方较高额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看,该纠纷有涉嫌欺诈和非法转让土地之嫌。对此,镇政府已决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协调,综治、司法、经管站等部门配合,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全力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两个农民的申述 2012-6-9 15:24:46

两个农民的申述
    范永智,蒋喜军是老城汉村村民,于2011年七月与老城鲜村四组村民金东浩达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在镇政府办理了正式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其中有镇政府土地经营管理站站长金世永签字盖章,鲜村村长吴济旭,组长金东海签字盖章,以及村委会盖章,合同约定流转面积10亩(大亩)水田,流转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共计20.4万元,同年8月4日蒋喜军,范永智与金东海对2028年以后的承包事宜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协议书中体现见证人刘光斌签字手印,老城鲜村盖章,村长吴济旭签字手印,组长金东海签字手印,之后由鲜村组长金东海带领金东浩,刘光斌,蒋喜军,李荣财,范永智共同对土地现场进行测量,经测量面积与流转面积一致,一次付清承包费20.4万元。
2012年4月范永智耕种的土地(已经出苗)被鲜村村长吴济旭反口否认,让别人来种,理由是这块地不是金东浩所有,就这样我们刚刚出土的庄稼被无情的摧毁了。可是当初我们承包这块地时,是和金东浩承包,你是见证人当时还签字按手印,组长金东海也签字按手印。如今你们却说这不是金东浩的土地,而是其他村民的。这是为什么?难道连组长金东海,村长吴济旭都不知道自己村村民的土地位置吗?而蒋喜军准备耕种时,却遇到了刘光斌夫妻的横加阻拦,理由是这块土地不是金东浩所有,而是刘光斌所有,当初两人协议同意互换,但现在刘光斌夫妻反悔,蒋喜军,范永智多次找到鲜村调解,鲜村村长认为金东浩没有那么多土地为由拒绝,之后找到镇政府,政府金世永也开始否认,理由是这块地他们也不清楚。我们多次找到鲜村,请求调解,给以公平,可是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却一点结果也没有。
    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我们才承包了这块土地。当时承包时,有鲜村组长拿着台账圈地,分别划分了范围,组长并签字盖章,而且村长兼书记吴济旭,政府金世永也签字,盖章,并且有政府大印,我们才相信了,才承包了土地。可是现在却不承认,村长反口把我们所承包的土地(也已经出苗了)让别人来种,。可是当初队长为什么领人拿着台账,有好几个见证人,给我们划分了土地。我们现在只有求政府给以解决,给我们一个说法。
    大家不妨换位思考一下,一个60多岁的老农民一辈子种地为生,辛辛苦苦攒下来的10万元钱,因为相信了组长金东海, 村长兼村书记吴济旭,政府金世永的签字盖章,才承包了土地。可是现在却是这个结果,难道他们是合伙诈骗吗?你叫两个农民何以生活,何以平怒,如果逼急了,干出点什么过格的事,谁来承担后果,难道政府这些人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这个结果谁也不想看到。
    我们的目的只想请政府给我们解决我们的困难,我们只想要回我们所承包的土地,或者返还我们的承包费用赔偿损失。可是我们多次找到镇政府请求给以解决,一开始是土地经营办的金世永负责,可是好几个星期过去了,一点结果也没有,无奈我们只好找到镇政府的书记,他们看了我们的合同,了解情况后肯定我们的合同有效,四个当事人都有责任,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安慰我们不要着急,这事得慢慢来,你们一点损失也没有,都会讨回来的,可是当我们第二天去的时候,书记却亲口否认了自己昨天的说法,说鲜村的组长金东海,村长兼书记吴济旭,镇政府的金世永这些签字盖章的人一点责任没有,真是气愤,仅仅只隔一天时间,就能自己推翻自己说的话,他们的立场在哪,法律标准在哪,政治觉悟在哪,责任在哪,难道他们也知法,懂法而不守法。欺骗我们这些老百姓吗?难道他们就是这样当我们的父母官吗?难道他们就是这样为老百姓办事的吗?难道他们就这样知法犯法吗?天理何在!永陵政府告知解决不了,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土地仲裁办不了,让我们自己想办法,难道不让我们老百姓活了吗,十万元钱对于一个60多岁的老农民来讲,是一个多么大的数字,它是一个农民的血汗钱,一辈子辛辛苦苦才攒下来的,难道就这样付之东流了吗?这简直就是要了老农民的命,他们还有活路了吗?当然十万元钱对于一个政府的工作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小的数目,三两年就可以挣回来,可是对于一个60多岁的老农民来讲,是一辈子的心血,甚至是两辈子的心血,你们可想而知,
     这次我们只好来到县政府,只想请上级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给我们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我们相信上级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公正,不会发生永陵政府这样的事情,相信上级政府,感谢上级政府!
申述人:范永智  蒋喜军

经永陵镇政府调查,引发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金东浩与他人换地没有得到真正的履行,而导致金东浩与范、蒋二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能履行,金东浩既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地块交付土地,又不能如数返还二人的承包金,致使镇政府的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从双方较高额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看,该纠纷有涉嫌欺诈和非法转让土地之嫌。对此,镇政府已决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协调,综治、司法、经管站等部门配合,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全力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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