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专业
1
新卫医罚【2023】00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溢和养生馆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新卫医证保决【2023】003号)保存的物品
2023.07.6
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