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抚顺市人民调解员储备库的公告
浏览:540次'时间:2024年6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储备、输送具备专业素质的人民调解人才,按照《抚顺市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司法局决定建立抚顺市人民调解员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库原则

抚顺市人民调解员储备库按照择优入库”“专兼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用优秀调解人才入库,并根据需要增补库内人员或按照规定裁减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正在担任人民调解组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入库后只能被其他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为兼职人民调解员,不得被两个调解组织同时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县(区)司法局可参照建立本区域储备库。

二、入库条件

入库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国家法律、政策知识,熟悉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专业人士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医师、教师等从业人员或曾从事政法工作或相关行业10年以上、具备行业或专业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先入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库: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规违纪正在调查处理,尚未做出结论的;

3.直系亲属涉嫌黑恶犯罪尚未结案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三、入库程序

1.报名时间。202361日起至2023615日止。

2.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或相关组织推荐。报名人员需填报附件表格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市司法局邮箱。

3.储备库名额。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参与度,储备库建立不设名额上限。

4.资格审查。市司法局按照建库原则,组织审查后择优入库。

5.公示公布。市司法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入库人员公示七日后,印发建立抚顺市人民调解员储备库决定的文件,并通知入库人员。

四、人员使用

1.市本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根据需要从储备库人员中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2.其他市司法局交办的人民调解有关工作。

电话:024-57760628   邮箱:fsssfjjcc@163.com

 

        附件:抚顺市人民调解员储备库报名表.xlsx


 

 

 

 

 抚顺市司法局

202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