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来源:辽东网浏览:4998次'时间:2017年8月25日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8月24日,辽宁省人社厅12333咨询热线走进沈阳市山东庙街道春河社区,对群众关心的我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请、补贴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活动现场,辽宁省就业网也为居民提供了多种岗位信息。
  据悉,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将不予受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此外,辽宁省各市可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不同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各市补贴标准或不同,标准可高于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但不高于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