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翻建相关政策
浏览:5533次'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新宾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翻建相关政策

 

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的指导意见》(抚脱贫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抚顺市脱贫攻坚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县扶贫部门和建设部门联合对全县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翻建计划进行了入户筛查,严格审核。确保把专项扶贫资金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一、项目落实

通过县扶贫办、城建局对全县各乡镇上报2017年翻建计划贫困户进行了入户核实,摸底调查,最终确定了15个乡镇,178户符合翻建条件,经过县、乡镇反复研究与论证,本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扎实推进县脱贫攻坚重要政策措施的工作,决定在对全县178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翻建。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扶贫办和县城建局分别负责对贫困户身份识别、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鉴定,乡镇抓落实,完成省定危房翻建任务160户。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存量还剩207户,为全县顺利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第二批危房翻建开工已达到87户(划到2018年计划),待2017年11月份中旬县政府验收后,可整合资金统一拨付。

二、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专项危房翻建资金投入480万元,整合建设部门和民宗部门建房补贴资金597万元,不足部分由扶贫“四到县”切块资金暂做垫付。

三、项目进展情况

经扶贫办、城建局对全县381户严格审核,于2016年5月下旬对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批准翻建(或购置闲置房)。截止到目前,在县财政局、扶贫办和各乡镇政府联合验收后,全县178户验收合格。按照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的指导意见》抚脱贫【2017】10号文件要求,每户翻建(或购置闲置房)补贴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