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物价局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浏览:2031次'时间:2017年7月11日

 

 

 

 

 

 

新宾县物价局部门决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物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三、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七、 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市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下达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负责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和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预审。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新宾县物价局部门决算表

(附件1)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物价局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物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末进行决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物价局2016年收支总决算123.14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物价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87万元,比上年减少0.83万元,下降22.4%。其中:公务接待费0.6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7.1%;公务用车运行费2.22万元,比上年减少0.78万元,下降2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处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