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土局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浏览:1996次'时间:2017年7月11日

 

 

 

 

 

 

2016年县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参考文本

 

 

 

 

 

 

 

 

 

 

 

 

 

 

 

 

 

 

 

 

新宾县各部门决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国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国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三、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七、 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国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国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调查处理全县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核的城镇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指导、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贯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探矿权及甲类矿种采矿权的审核工作、负责乙类矿种采矿权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的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参与管理市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镇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机关

(二)、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三)、新宾满族自治县土地整理储备交易中心

(四)、新宾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新宾县国土局部门决算表

(附件1)国土局.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国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国土局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国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末进行决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国土局2016年收支总决算1038.8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国土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万元,比上年减少***万元,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上年减少***万元,下降***%;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万元,下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的支出(款)国土资源规划与管理的支出(项):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