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正式启动乡村医生养老办法
浏览:5164次'时间:2017年8月10日
    乡村医生频频上访诉求养老待遇问题由来已久,也是困扰新宾县多年的历史信访难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省、市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对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新宾县卫计局主动作为,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在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领导小组历时半年多的时间,经过调查摸底、查询资料、反复研讨制定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又先后在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6月,经县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乡村医生养老服务中心,60岁以下在职乡村医生以养老服务中心聘用临时人员参加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岁以上乡村医生按照每服务一年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实施,解决了乡村医生后顾之忧,对优化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立了长效机制,同时彻底解决了多年的信访难题,为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