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加强我县留守儿童监管的建议》(41号)答复
浏览:4769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政协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单

分类

 

编号

41

联系电话

 

委员

姓名

任娟

承办

单位

教育局

办结时限

730

 

 

关于加强我县留守儿童监管的建议

 

请副县长段晓云阅示

                                     201821

 

 

 

 

 

对县九届政协一次会议

41号建议的答复

任娟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县留守儿童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留守儿童工作的关注。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也正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直以来,我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都在致力于强化落实留守儿童监管工作,做了如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我县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员(由股长、校长担任,负责协调与各部门间的相关工作)、联络员(由科员、主任担任,负责收发通知、核对上报数据等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努力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逐步使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加强沟通协调。各学校认真研读《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7〕1号),领会精神,联络员、协调员要主动工作,及时与本地民政部门沟通,针对本单位留守儿童身份确认、数量增减及涉及留守儿童的任何事宜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主管教育局上报,确认问题的归属后由协调员协调解决。

3.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一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各学校要根据民政部门统计的基础数为依所,摸清本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指导学校学籍管理员如实、实时地按民政部门统计的数据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建立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档案记载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成长记录。学校要认真管理留守儿童的档案,及时补充和更新档案的有关内容。通过档案的建立,加强学校、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体系。

4.加强督查指导。县教育局将充分利用视导、专项督查等活动,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并将学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考核学校的指标范畴。

二、注重关爱,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1.做到“四个优先”。⑴学习上优先辅导。建立“留守儿童”辅导制度,着重帮助留守儿童明确学习目标、培养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⑵生活上优先照料。要从留守儿童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入手,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生活习惯。⑶心理上优先疏导。学校要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对带有倾向性、易发性、规律性的心理问题实施常规教育疏导,把解决心理问题与抓好生活关怀结合起来,做到及时发现、正确疏导、悉心矫正、有效化解。⑷活动中优先安排。学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引导他们与社会接触,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2.优化教育环境。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留守儿童活动室,配备必要的图书、电脑及棋类、球类等设备器材,有效的开展好各类活动,杜绝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独处时间过长、无人看管现象的发生,抓好留守儿童寄宿生的住宿、就餐、学习辅导等日常工作,使其感受到家的温暖。 

三、构建网络,形成教育关爱合力

1.建立畅通的家校联系。学校要掌握留守儿童家长联络方式,定时通过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开展亲情聊天,让留守儿童多与父母交流沟通,感受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2.指导家长科学教育孩子。学校要借助家长会、座谈会、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或委托监护人的沟通,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共同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生理状况,引导鼓励孩子努力学习,自爱自强。

3.借助多方资源帮助孩子成长。学校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争取支持,并充分利用当地留守儿童活动室和留守儿童之家等资源开展留守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形成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合力。

    最后,我们仍希望任娟委员继续关注我们教育的发展,关心和支持我县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承办单位: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承办负责人:   李长明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