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合理收取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费增加机体收入的建议》(80号)答复
浏览:3123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政协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单

分类

 

编号

80

联系电话

 

委员

姓名

王淑华 董亚军

承办

单位

农发局

办结时限

730

 

 

关于合理收取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费增加机体收入的建议

 

请副县长谷凤威阅示

                                     201821

 

 

 

 

 

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

80号提案的答复

 

王淑华、董亚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收取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费增加集体收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从2014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到2017年7月,我县15个乡镇全部成了土地确权外业实测工作,实测总面积84.6万亩,实测农户承包地面积67.8万亩,比原合同面积多出16.9万亩(除少部分是扩边展沿外,大部分是农户开荒地),预计能确权给集体的面积约13万亩(因确权给农户的面积尚未确定),农户额外申报的开荒面积12.7万亩,全县农户开荒面积预计达到25. 7万亩。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县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我局按照您的建议于2018年3月20日印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指导意见》(新农发【2018】9号),在《意见》第二条中明确提出:对于实测面积明显多于二轮延包面积及农户间差距较大的,如要在原合同面积基础上浮动的,要按照本组人均多地最少的户为标准浮动,但浮动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其余多出的面积不予确权,暂时交给现农户经营的,要补签其他方式承包合同。可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收取的资金作为村组集体经济收入,壮大集体经济。第三条、 农民在承包地块以外新开垦的耕地,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履行民主议定程序进行处理,原则上可以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人地矛盾。由现经营人继续耕种的,要补签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收取一定承包费,承包期限和承包价格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承包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二轮延包剩余年限。

另外,待年末确权发证后,我县将出台文件对于农村个人开荒造地如何有偿使用还将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承办单位:         (公章)

承办负责人:       (签字)

 

○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