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加快我县生态立法,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建议》(81号)答复
浏览:3403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政协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单

分类

 

编号

81

联系电话

 

委员

姓名

王成杰

承办

单位

环保局

办结时限

730

 

 

关于加快我县生态立法,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建议

 

请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勇阅示

                                     201821

 

 

 

 

 

县九届政协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我县生态立法,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的提案》

81号)答复

王成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生态立法,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快我县生态立法,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的提案,是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讲话精神,走绿色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县委、县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我县已经制定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规情况

我县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新宾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指出,新建畜禽养殖场(户)选址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和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村屯人口集中的区域建设养殖场(户),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户)造成环境污染的,应限期关闭或搬迁。条例中这些条款与我县地处大伙房饮用水源地上游,全域分别是大伙房、观音阁、桓仁水库保护区范围,需要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相符合。近年来,在处理新宾镇下坎村养殖场污染和禁养区搬迁等过程中,也充分利用了该条例的一些规定,解决了一些畜禽养殖污染难题。

二、我县正在制定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情况

为加强水源保护区管理,我县正在制定《新宾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过10次修改后已上报省人大,待省人大审议通过后就将实施。条例实施后必将使我县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不仅使大伙房入库水质得到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县级饮用水源地和各乡镇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使我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2016年开始,县委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全县重点工作之一,建立起了县乡村三级党委主导,各级各部门协调推动、全民动手、各方参与的组织体系。2年多来,全县农村面貌和村民生活习惯发生深刻变化。我县正在起草制定《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实施后将使我县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将更加深入的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将使我县以垃圾分类为主的美丽乡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016年,我县被批准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我县已经编制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我县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将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有机农业、矿山环境整治等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我县也必将依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制定一些符合我县实际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定不移的走绿色发展之路,把我县建设成“山美、水美、林美、田美、路美、房美、人美”的“七美新宾”。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承办负责人:李莉

 

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