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建议》(129号)答复
浏览:4180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单
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 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郭俊辉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129提案,亲自召开会议,责成新宾县发改局落实该项工作。县发改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筑企业法人代表等多方意见建议,形成《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5号)文件。 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抚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规模标准限额以下的项目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严格履行招标备案制度。项目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原件验审,严把资格审查关。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告知函出具投标承诺函,承诺工程中标后不得存在挂靠、违法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行为。全面试行网上报名、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有效扼制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现象。 下一步将按照文件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本行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查和重点巡查。强化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各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完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制度,形成建筑市场监管合力。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 承办负责人: 二0一八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