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0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2123次'时间:2019年10月28日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30号建议的答复

于振国代表:

您提出关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商业扶贫救助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9年3月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项目保费缴存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补充保险项目,由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辽宁友仁保险代理公司提供第三方保险服务,主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我县于2019年3月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医疗补充保险。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承办负责人: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