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2221次'时间:2019年11月30日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47建议的答复

 

刘艳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利用化制度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我县作为生态功能区、“垃圾分类”试点县,县委县人大高度重视“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

今年,我县人大已经组织编制了《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条例》,该条例目前已经完成最后定稿,将按照法定程序予以颁布实施。届时我县开展专项工作将有法可依。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章)承办负责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