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2347次'时间:2019年11月30日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57号建议的答复

 

刘明悦代表:

您提出关于增设乡镇卫生院高级职称编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且能够提出宝贵意见。经卫健局多次与县人社局沟通,县人社局依据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抚顺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抚人社发〔2010〕122号)文件第34条规定:1、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需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调整,增减机构编制的;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3条规定,认为我县乡镇卫生院现在不符合岗位设置变更条件,待市人社局下发文件后统一调整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以上为我们对建议的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承办单位:  

承办负责人:

时间: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