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6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2673次'时间:2019年11月30日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066号建议的答复


 

刘井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杂木镇企业环保整改施行统一标准执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南杂木镇企业环保整改施行统一标准执行”的建议,对南杂木工业集聚区中企业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也对保护好大伙房饮用水水源至关重要。

2017年,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方案和省、市政府其他整改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持续推进整改工作。2018年7月份,南杂木工业集聚区整改进入攻坚阶段,按照国家环科院郑丙辉院长的的意见,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企业整改方案,针对每家企业不同情况细化整改措施,例如木材加工企业实施锯房和堆料场封闭、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安装烟气治理设施等。整改工作政府和企业共投入6000余万元。在整治工作还未完成时,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所以2018年10月31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对南杂木二级保护区中企业实施了关闭。

企业关闭后,县委、县政府将企业面临的问题多次以书面材料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进行了汇报,省委财经委也为此开展了几次调研工作,基本掌握了企业、当地政府和城镇居民面临的资金链断裂、就业和保险缴纳困难、市场丢失等一系列困难,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因南杂木工业集聚区地处大伙房水库上游,所以未来也必然要对集聚区中的企业严格监管,企业必须手续齐全,通过环保验收后达到环保标准和要求才能生产。届时,环保整治标准将达到基本统一一致的要求。

 

 

 

承办单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

承办负责人: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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