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3777次'时间:2019年11月30日

对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78号建议的答复

吴国贞、孟宪丰、崔海源、魏春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木奇镇东站村御路古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木奇镇东站村御路古榆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级党委政府应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文物保护行政单位进行相关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可以吸纳公益资金,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专项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第二及第三条建议,都可以在解决资金的基础上由我局组织实施。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承办负责人:

                          ○○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