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1553次'时间:2023年2月21日

吕万刚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我县驾考自动挡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名额预约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宾县局交警大队领导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县局领导请示增配考试车辆,现已增配考试车辆一台,考试设备已安装完备,待公安部交管局委托无锡科研所验收后便能投入使用;关于延长考试时间的建议,因考试路段在考试时间不允许教练车练车,公安部规定考试时间为早8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我队需要给第二天考试的考生预留出练车时间,为了确保考试时间我大队驾考中心工作人员已经取消午休加班加点为考生监考,确已无法再延长考试时长。

 

 

              承办单位:新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承办负责人:盛国柱              

二〇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