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九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城乡公共设施的维管,助推城乡管理文明执法提案》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5163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对县九届政协次会议关于加强城乡公共设施的维管,助推城乡管理文明执法提案116号建议的答复

尹帅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城乡公共设施的维管,助推城乡管理文明执法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其中关于助推城乡管理文明执法的建议,(1)2019年之前已配备执法记录仪,并保证人手一台。(2)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工作时,穿着统一制式服装、配戴制式领带等,不得歪戴执法帽、戴有色眼镜等。3)2019年12月1日起,全省执法部门统一行使《辽宁省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执法文书》。(4)执法依据依照2014年修订的《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专项培训。(6)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司明电〔2019〕47号),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下发证件标准样式前,各地可通过延长原执法证件使用期限等方式,明确执法人员暂持原执法证件开展执法活动。现有执法队员都具备执法资格,执法证因全省事业体制改革,于2020年4月初行政执法证报名开始。执法证和监督证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