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九届政协三次会议 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5269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对县九届政协三次会议

11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郭俊辉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有效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2019年至2020年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十大食品安全建设工作。

1.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以美团网络订餐平台为重点对象,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第三方平台许可和量化等信息公示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无证、套证、使用假证或者委托无证“黑作坊”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严格规范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制度管理,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环境

2.校园食品安全建设。以全县83家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200米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和记录、贮存和加工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许可超期、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以及不按要求进行采购、贮存、加工和清洗消毒等行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群体性校园食物中毒事故。严格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园)长的管理责任,持续推进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工程

3.小食品安全建设。以新宾镇小食品销售集散地、校园及其周边200米内超市、食杂店(共计70余家)经营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摸清销售单位及其进货渠道底数,建立清单,锁定高风险供应商,从严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无进货台账以及经营来源不明、假冒、过期、三无、山寨食品和香精、色素、甜味剂、防腐剂超标食品等行为

4.肉类食品安全建设。 肉类加工环节要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重点检查原料肉进货渠道是否正,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肉类流通环节要加强对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个体经营户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肉类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上市肉品的进货渠道及检疫、检验印章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餐饮服务环节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建立肉品进货台账制度,对所购肉品的经销单位、地点、进货时间是否进行登记,所购肉品是否有检疫检验证章及有效动物检疫证明。要重点整治不建立贮存者档案、不记录进出货台账、不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严厉打击贮存、采购、使用病死病害、来源不明、变质超期、下架回收等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

5.蔬菜安全建设。强化市场销售环节农药残留防控力度,以新宾、永陵、南杂木三大镇蔬菜批发业户为重点,整顿市场开办者不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履行蔬菜入场查验检验、不公示市场管理信息等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完善市场销售准入制度,强化落实生产基地和主要供应来源地的准出责任、市场开办者自查检验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督抽检责任,落实批发市场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提升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出一批示范性市场,规范推进场商对接、产地直销、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农产品销售进社区等产销模式。各市排名前三位的重点蔬菜批发市场由市级监管部门直接开展整治。

6.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建设。全面覆盖全县各乡镇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以省、市、县监督抽检为主要整治手段,围绕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量大的发酵面制品(如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油炸面制品(如油条、油饼、炸糕等)、生湿面制品(如现压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等)和淀粉制品(如凉粉、凉皮、粉丝、粉条、虾片等)等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铝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香精、色素、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不合格食品做到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

7.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以我县陵宫、老城等6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沿线、美食街等为重点场所,以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商场超市、销售摊点等为重点单位,以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明厨亮灶、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信息公示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餐饮具不消毒、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按规定加工操作等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尤其是旅游食品、土特食品)、过期食品、有毒菌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自采自养食品、劣质蜂蜜以及在蜂蜜中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提高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质量和水平

8.进口食品安全建设。以进口酒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查进口食品专营店、冷库、大中型商场超市、酒吧、KTV等场所,加强进口食品的逆向倒查,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中文标签标识等情况,严厉打击假冒进口、非法进口、货证不符、重金属超标、变质超期、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等行为。对非法进口或者进口商不能提供有效入境手续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白酒质量安全建设。以白酒小作坊(全县70余家)、零售店、专卖店、集贸市场、散装白酒销售店、饭店为重点场所,检查白酒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标签标注情况,其中白酒生产者重点是粮谷、外购原酒、酒精、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标签与实际一致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非法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酿造、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白酒以及虚假标签标注等违法行为,打击超范围经营保健酒、自泡药酒等违法行为。对使用甲醇、工业酒精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切实维护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10.农村食品安全建设。以全县12个乡镇农村集市、小作坊(全县180余家)、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和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6类食品,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三无、山寨、注水肉、假货、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8类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农村食品监管制度规范,巩固六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整治成效。推动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按照规定时间节点2019年2月至今,相应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等10项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共1289 家,其中签到食品安全承诺书 1245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256 份。完成整改 256家。约谈 50家。行政立案9件,罚没金额4万元。收缴问题食品130公斤。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根据省局《2019、202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导向,以食品安全建设年为抓手,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开展抽检,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县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我局共开展县级食品监督抽检29类320批次。主要抽检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抽检对象:全县在产获证生产企业30家的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重点包括校园食品、农村食品、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抽样区域及场所:抽样在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重点抽检学校、托幼机构食、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2020年我局计划抽检开展县级食品监督抽检29类520批次。对2019年抽检不合格的5家食品生产经营业户,以做了立案处理。

三、夯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2019年至今,我局联合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华测检测公司在线上线下开展了5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对象为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小作坊业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共计400人次。通过培训大大提升了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了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提升食品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我局将一如既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