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九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03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363次'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关泰鹏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农业乡镇大面积推广中药材保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新宾县中药材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由人保财险新宾支公司承保,收取保费270万元,2018年因灾赔付农户216万元,充分补偿了农户损失。2018年保险协议终止日期到2019年3月底。

2020年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抚顺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20]100号)文件要求,我县与3家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签订了特色农产品保险协议。人保公提前开展了中药材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根据保户需求,对2019年3月底到期的中药材保险进行了续保,共承保面积20,666.24亩,总保费305万元。因今年天气异常,保户已发生冻灾和旱灾预计损失240万元左右。

2021年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过渡期工作的通知》(抚财金[2021]46号)文件要求,与2020年中药材承保机构人保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进行了协议的续签,新宾、红升、北四平、响水河的中药材保险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其余乡镇有人保承保。

根据各级财政承担能力,我县2020年中药材保险保费预算590万元,根据省市财政通知要求,2021年各项保险预算不得高于2020年实际发生水平。所以2021年中药材保险保费额度仍然维持在往年水平。我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在承保范围内进行承保与理赔工作,加大保险宣传力度,规范理赔标准与程序,积极保障老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