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就业政策“增强版”来了!
浏览:29620次'时间:2020年12月4日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就业任务异常艰巨繁重。我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稳就业举措,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帮助很多企业和劳动者稳定生产和实现就业。截至10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达到了35.5万人,已经扭转了上半年的增长颓势,正逐渐步入正轨并向好发展,城镇登记失业率4.64%,涨幅进一步收窄。

  近日,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一系列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若干举措》是为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出台的重要就业政策举措,是此前出台的9号文件的增强版本,旨在通过延续一批实施效果较好的补贴类政策,升级一批群众和服务对象希望力度更大的针对性措施,强化一批加快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更有力保障机制,继续拓展市场化就业渠道,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若干举措》共七部分22条,主要包括全力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大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推进技能提升缓解供需矛盾、夯实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强化督考激励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全力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以52个重大项目引领带动,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以电商直播产业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

  以“全民乐购,约惠辽宁”为抓手,提升消费带动就业能力。

大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大力落实以工代训补贴。

  推行小微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下参保企业,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顶额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执行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12个月。

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有条件的市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相应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有条件的市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预计补贴资金总额的50%。

推进技能提升缓解供需矛盾

  2020年至2021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年职工等开展1年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留用的,除按规定拨付余下补贴外,可预拨用人单位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赴省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浸润行动”的2021届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纳入就业见习政策范围。

夯实困难群体就业保障

  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

  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