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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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8〕5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抚顺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18〕248号),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共1124小类45个品目,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今年我县补贴资金指标分配500万元,原则上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剩余的补贴资金按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资金补完为止。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按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一)制定方案。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地区实际,制发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对于所销售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如实出具购机发票,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到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农村信用社卡(账)号、购机证明(补贴额万元以上的需出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提供机具行驶证或备案登记回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核实查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五)补贴信息公示。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须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公示的信息须拍照或取样留存备查。

(六)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化部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机化部门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1130日。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为切实把补贴资金落实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谷凤威  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孔祥禄  县政协副主席、农发局局长

        李有功  财政局局长

   农机局局局长

            财政局副局长

 员:包君芳  农机局副局长

吴国林  农机局副局长

胡兆会  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农机局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负责日常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办公室主任由包君芳、吴国林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项,审议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完善购机补贴制度和操作程序。对购机补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中心投诉举报电话:55022152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55022786

县纪委纠风办举报电话:55035300

 

附件:2018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2018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

补贴操作流程图

 

 

 

 

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

 

 

 

 

 

 

 

 

 

 

 

申请补贴

 

 

 

购机者到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服务窗口申请补贴并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补贴额超万元的需出具乡镇盖章的购机证明并加盖村公章等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和  核实机具

 

 

 

农机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审核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进行补贴申请,留存相关材料,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定,进行机具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

 

 

 

 

 

 

 

 

 

 

 

补贴兑付

 

 

 

县农机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农机局。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