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开展冬季救助 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温暖过冬
来源:抚顺晚报浏览:55283次'时间:2020年12月2日
我市开展冬季救助行动


  11月30日,记者从抚顺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我市将开展年度冬季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温暖过冬。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改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环境,市民政局针对冬季救助行动制定了《2020年抚顺市冬季救助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救助原则、工作任务,并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方案》中明确,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各县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各救助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救助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网格化管理。县区之间无缝对接,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教育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组织街道、乡镇设专(兼)职救助工作人员,救助志愿者对辖区内有流浪倾向人员的家庭信息、易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返乡人员、露宿街头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救助服务档案。通过采取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档案、发放预防老年人走失的“黄手环”及帮助易走失人员和流浪返乡人员解决生活困难,规劝并引导外地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

  在此次冬季救助行动中,《方案》要求,民政、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相互配合,履行街面巡查和打击、解救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实行保护性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因各种原因遭遇临时生存危机向救助管理机构寻求帮助的人员,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卫健部门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患有危重疾病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进行收治救助。

  市、县救助管理站要落实和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依法依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冬季救助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实行24小时接待救助、24小时接听求助电话、24小时观察重点服务对象。定时对管理宿舍进行消毒,防止病毒滋生蔓延,交叉传染疾病;做好受助人员宿舍保暖工作,全面排查站内外安全隐患,严禁火灾等发生,为受助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市、县救助部门配备救助车辆、药品、食品以及御寒衣物,重点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的露宿区域进行巡查,恶劣天气增加巡查次数,重点加强夜间巡视;向市民及各社区发放《致市民一封信》和救助联系卡,公开救助管理机构电话,动员社会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冬季“专项救助行动”,确保全天候救助。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电话:024—57722190

  清原救助管理站电话:024—53038437

  新宾救助管理站电话:024—550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