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事业单位将定期调整工资 每年或两年调薪一次
浏览:7087次'时间:2015年5月25日
   今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已通过省委省政府审批,现已上报国家,待批准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实际增资300元外,未来基本工资还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同时,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将先于在职人员调整,时间暂未确定。
   进入有规律调整的常态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等内容。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也给出了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按照此前的测算,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月人均实际增资将达到300元左右。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并在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后确定。
目前我省公务员基本工资是每两年晋升一个级别,调整幅度不大,今后将按照实施方案每年或每两年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在本次调整后,将进入一个有规律调整的常态。
结构“一增一减”
    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人社部曾透露,此次调整更加注重体现对工资结构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因此,在本次改革中,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工资中各项的比重将是“一增一减”,也就是将减少津贴补贴的额度转给基本工资,从而增加基本工资的占比。未来的调整中,也将是基本工资部分的调整,津贴补贴并不在每年或每两年调整的范围之内。
   离退休人员先调
   今年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将按照国家方案统一实施,省内不会再制定相关细则。离退休人员工资将先行调整,但具体实施时间还未确定。
在调整文件中已明确,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