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法人(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 备注 |
1 | 新环罚决字【2019】01号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新宾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 | 2019年03月04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出口数据超标,其中氨氮14.2mg/L超出标准0.8倍、总氮16mg/L超出标准0.1倍、总磷0.67mg/L超出标准0.3倍 | 罚款壹拾万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 自觉履行 |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2019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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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环罚决字【2019】02号 | 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 | 新宾满族自治县参仙谷生态养生有限公司 | 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开始营业 | 罚款伍万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31 条 | 自觉履行 |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2019年0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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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环罚决字【2019】03号 | 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 | 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金鑫白灰厂 | 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 罚款壹拾万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31 条 | 未履行 |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2019年0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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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环罚决字【2019】04号 | 对规模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新养殖有限公司 | 养殖场正在从事养殖活动时,粪便露天堆放 | 罚款贰万元整,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未履行 |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201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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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环罚决字【2019】05号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新宾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 | 2019年6月,新宾镇污水处理厂氨氮出口浓度为5.42mg/l,超标0.084倍 | 罚款壹拾万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 未履行 |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201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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