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第二批)
来源:部门报送浏览:8733次'时间:2020年7月6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第批)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备 注

1

(新)市监药罚〔20202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衡德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衡德药房

91210422MA0XUJRD02

王晓东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执业药师营业时间未在职在岗且未挂牌告知。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款、第二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三十八第一款、第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执业药师营业时间未在职在岗且未挂牌告知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200704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704


2

(新)市监药罚〔20203

辽宁建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宾西街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辽宁建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宾西街店

91210422MA0QD5B6N

林  洋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执业药师营业时间未在职在岗且未挂牌告知。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款、第二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三十八第一款、第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执业药师营业时间未在职在岗且未挂牌告知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200704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704


3

(新)市监药罚〔20204

抚顺东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陵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抚顺东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陵分店

91210422064058500P

于  晶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执业药师营业时间未在职在岗且未挂牌告知。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款、第二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三十八第一款、第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执业药师营业时间未在职在岗且未挂牌告知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200704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