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浏览:7077次'时间:2015年3月4日

 

2014,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公开办的直接指导下,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县公安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黄伟同志任组长,政委张忠华任副组长,有关室所队负责人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监察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处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主要做到了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下发《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建设和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警务公开、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法律法规等专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设立局长信箱,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年初以来,通过局长信箱接到举报3件,全部查证落实,群众满意率为100%二是通过户政办事大厅等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打假宣传月、作风建设年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由领导带队走访企业,举办知识辅导班、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等活动,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四是积极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代表委员沟通也是宣传公安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的过程。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的作用,通过聘请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及警风警纪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反映有关情况等形式,为政府信息公开建言献策。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