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木奇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浏览:8560次'时间:2014年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木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接受群众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7个部分组成。 一、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木奇镇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 明确责任,健全机构 2013年初,我镇成立了以王星文为组长,魏春风为副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杨奎利、赵福斌、王海洋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办协调各办(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落实。 (二) 规范梳理,编制指南 根据《条例》编制《木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木奇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 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镇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程序,每月按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依照相关手续做好公开文件的报送工作。 (四) 完善机制,讲求规范 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审核工作;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给予更新;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五) 加强宣传,强化督导 结合“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镇2013年度通过网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只有一条,那是关于“8.16”洪灾的材料汇总。另有24份信息没有在网站公开,但已按其它程序办理公开。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这条信息属于工作信息类。 (三) 201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为突出时效和民生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准确区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界定。但因工作变动原因,这些信息并没有公开在网络上。 (四) 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采用的形式主要有:登陆木奇镇人民政府网站查找。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度我镇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度我镇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属于政府内部的工作信息。 四、 接受群众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我镇受理通过各种方式咨询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由党政办专职人员负责答复。 五、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镇未接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 六、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由于遇上“8.16”洪灾,再加上负责人的人员变动,所以这一年工作不是很圆满,政府信息公开到网站上的只有一条,是关于“8.16”洪灾材料汇总。 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 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3、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扩充。 (二) 改进措施 1、 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 我镇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 认真梳理,扩大公开内容 我镇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 系统整合,提交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层次,提高服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