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浏览:8633次'时间:2014年2月8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安排,精心组织、严抓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长陈政高222号令,新政发〔2012〕13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长公开电话办、政府办、发改局、广电中心、档案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事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人员,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基础。信息公开办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完善工作载体 为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便民理念,利用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政府大厅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政府门户网站自2012年开通以来,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及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在网上实现了“一站式查询”。2013年网站的更新速度以及具体操作环节都加以了改进和完善,增设重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省、市要求公开的重点信息集中公开,使信息公开更具体、更有针对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托抚顺市政务公开网、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办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主动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公开。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2条,其中法规文件80条(县政府文件12件、政府办文件68件)、涉民信息173条,按省市要求公开新宾县安置房工程信息三期,其他信息316条。按省、市要求在“重要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向社会公开新宾2007-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报告。各乡镇、各部门上报信息共计1261篇,被省民心网采用1篇,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办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有效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1〕17号,信息公开办公室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了申请形式,申请人需填写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申请部门限期给予答复。根据反馈结果向申请人出具《依申请告知书》,并加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依法对群众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2013年受理8件,提供8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公开信息均为无偿使用,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县政府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 2014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力度,县本级要确保及时公开,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通过有效方式在法定时间内公开有关信息。 2.信息公开办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政府文库、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统计公报、财政预算、应急管理、民生热点、公共安全等栏目公布。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收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典型案例,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及时向省、市报送,全面反映新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4.各乡镇、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所有应公开的信息要按照相关规定时限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栏、公示牌、大屏幕等形式的公开内容要做到随时更新。 (二)推进重点领域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通过LED显示屏、网络和媒体,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加大办事公开力度,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明确医疗和教育机构公开的重点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贵”、“上学难”等突出问题。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计生、建设、交通、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实施价格听证、政策咨询、服务承诺等制度,及时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 2.抓好制度建设。要按照《条例》提出“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工作查询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考核责任追究及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3.加强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重点检查和经常性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及走访、听取群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对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信息上报等内容,以及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4.建立并充分发挥监督员队伍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和督导。 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通过公开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纠正和整改。对上级要求公开而拒绝公开、应该公开而不公开出现的问题,要通报批评,按《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